来源:芦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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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件领域 当事人 案由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案件来源 立案日期 处罚日期 执法人员 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单位 警告 罚款(元) 1 农产品 宝兴县顺源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超范围使用国家限制兽药收获鸡蛋案 2022年9月28日,宝兴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随同省、市执法人员前往宝兴县五龙乡铁坪山村3组“宝兴县顺源生态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鸡蛋12枚现场制样,抽样基数60枚。经四川省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该产品不符合GB 31650-2019标准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560号,判定该批次产品鸡蛋为不合格产品。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警告 300 监督抽检 2022年10月24日 2022年11月9日 苟必康、姜勇 宝兴县农业农村局 宝农(农产品)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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