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郑斌 记者 王晓宇)醉驾后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放弃索赔协议》是否有效?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单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醉酒后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张某全身多处骨折,两车损坏。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单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案涉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发生后,单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放弃索赔协议书》,载明“现本人声明放弃向贵司索赔本次事故的所有损失”。
虽然单某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放弃了索赔,但作为第三人的张某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就本次事故产生损失将单某和某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
对于单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放弃索赔协议书》后,该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海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虽然单某醉驾,但某保险公司仍应对张某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待赔偿后可向单某追偿。单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放弃索赔协议书》对张某无约束力,亦不得与国家的相关法律发生抵触。由于单某醉驾,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约定,应免除该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赔偿责任。
根据本案案情及事故责任比例,张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单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张某自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张某10万余元,单某赔偿了张某7万余元。
办案法官表示,交强险的功能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应予以赔偿。因此,即使保险人和承保人签订了《放弃索赔协议书》,承保人仍应就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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