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2日5时,于某某等3人在明知自己有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情况下,从兰州市出发沿青兰高速公路前往平凉市崆峒区。为逃避崆峒区内高速公路出口疫情防控检查,于某某电话联系兰某某、马某驾驶平凉牌号救护车自平凉西上高速后中途换乘。上午10时许,车辆行驶至平凉高速出口,兰某某、马某、于某某等人以车内急需转运病危人员去医院救治为由,逃避检疫进入崆峒区境内,并在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备的情况下在一居民院落内居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崆峒公安分局决定对兰某某、马某、于某某等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人民群众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平安崆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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