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在自家房屋被拆除后一直非常担心,新项目建设把自己已有的老房子拆了,地上就空了。如果没有筹码干涉工程建设施工,那么自己的房屋安置将无人问津,拿到补偿款更是遥遥无期,最后不了了之。而这也是征收拆迁时,很多拆迁方都采取强制拆除或者先拆后补等手段的主要原因。如果拆迁补偿没有完成,项目施工能否进行呢?今天就依法帮您解答这个疑虑。
一、建设施工的法律规定
要想知道拆迁问题尚未解决之时建设项目能否开工,我们就要先明确建设施工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应当在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施工许可证。而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首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那么就不满足建设开工的前置条件。
而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供用地证明文件。如果原有土地的安置补偿问题还未解决,我们老百姓原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尚未注销,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仍在老百姓手里,建设方就无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取得规划许可证,该项目建设无法在拥有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二、拆迁补偿未完成,建设施工违法
拆迁如果没有完成对老百姓的安置补偿工作,开发商为了保证工期进行,就强行展开项目施工,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项目建设需要满足依法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基本施工条件等条件。涉及房屋拆迁安置,拆迁进度需要满足施工要求,施工现场需要满足场地平整,水、电、路通畅无阻等客观条件。
三、违法施工如何维权
如果没有合法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项目即使开工建设也应按照违法审批问题而停工。更有的建设项目用地尚未完成原房屋及人员的搬迁工作,开发商就强行进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依法对建设施工许可证申请撤销。一旦施工许可证撤销,相应的施工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同时,住建部门还会对违法施工行为展开调查,并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其他的行政处罚。
律师提醒您:拆迁项目的妥善安置解决是新建设项目启动的必要准备和前置条件。如果房屋拆迁没有给予安置补偿,项目进行了开工建设,这个时候您一定要及时联系专业的拆迁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不合法、不合理的征收拆迁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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