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各位战友,大家好。关于退役军人回到地方之后,还能否再穿上军装?退役军人穿军装是否合法?可能大家比较关注。对此,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军地四部门,联合印发《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着装办法(试行)》,予以了规范。
首先,退役军人穿军装及佩戴退役时的军衔等肯定是不行的。
我个人说的,这种就是穿着“全套”,把你退役前,还是现役的全套着装都穿出来,我认为是不行的,是违法的。因为你都退役了,凭什么你还能穿跟现役一样的服装和军衔等呢。
其次,文件规范还是比较严格的。
只能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按照活动组织单位要求,可着服役期间的军装。当然,一般都是退役时的军装。比如我服役期间,穿过87式、07式,我肯定会穿07式的。同时挂上我的3个三等功奖章。
第三,退役军人穿军装要看作一种荣誉。
大家看到,是应邀以退役军人身份参加大型活动时,着旧军装,其实,这是一种荣誉。即使个别战友,平时也想空一下老军装,我觉得要注重军容风纪,不能混穿,乱穿,穿军装就要穿出军人的气质。
大家觉得呢?大家对此有何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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