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11月15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11月14日,湘潭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以案释法,对一起违反生产安全典型案例作出警示通报。该案中,湘乡市李某、刘某某和魏某某3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以涉嫌危险作业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湘潭市今年查办的又一起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案。
今年9月的一天,湘乡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棋梓镇客运中心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在救火过程中,发现客运中心旁边的门面内存有大量烟花爆竹产品。该局迅速联合湘乡市公安局赶赴现场核查处置。
通过对棋梓镇客运中心内的18个门面核查,发现其中第2个门面为起火点,里面存有烟花爆竹。此外,第4、5、6、18号门面内,也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这些门面分属李某、刘某某和魏某某3人。湘乡市应急管理局当即依法依规扣押门面内497件烟花爆竹产品,并安全转移至专用仓库。
执法人员介绍,李某、刘某某、魏某某3人虽取得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经营场所在棋梓镇所辖村组,而烟花爆竹属于危险物品,仅限于在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场所经营和储存。
“本案案发地在棋梓镇客运中心,并非其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经营场所,系擅自储存烟花爆竹,其行为违法。”执法人员说。此外,上述行为还直接威胁到客运中心人员、乘客和周边群众人身安全,其储存场所附近已发生火灾,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犯罪。
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瞒报,可拨打12350或12345举报;跨县市区、涉中央驻潭和省市属企业的,可拨打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55551009或0731-55551039举报。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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