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8岁的樊明和17岁刘希龙,预谋强奸中学同学少女赵燕。樊明、刘希龙将赵燕从家中骗至公路北侧一水闸房内。樊明先提出要与赵燕发生关系,遭到拒绝,即使用暴力将赵燕强奸。赵燕被强奸后啼哭不止。
樊明担心赵燕告发,到水闸房外与刘希龙密谋掐死赵燕,以杀人灭口。刘希龙表示同意,提出等自已强奸赵燕后再将其掐死。刘希龙将赵燕强奸后,樊明即狠掐赵燕的颈部,将赵燕掐昏。
刘希龙提出将赵燕放到附近铁轨上,让列车将其轧死,制造赵燕卧轨自杀的假象。两人就拿走赵燕的手表和人民币,将昏迷中的赵燕移至附近的铁轨上。几分钟后,赵燕被运行的列车撞击挤压,造成心脏破裂内出血死亡。樊明、刘希龙作案后逃离现场,后被抓获归案。(来源公报案例)
@王仪律
这个案件发生在1984年,因为犯罪事实和手段极为恶劣,因此,在最终被侦破之后,被列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
这个案件的处理重点在于两个均是18岁左右的年轻人,强奸杀害17岁的同学,而且还将女同学放在铁轨上被活活压死,如何处理这种犯罪必须要慎重考虑。
首先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无论是强奸行为还是杀人行为,两人都是以共同的意思表示做出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意共同犯罪事实。具体到罪名上则是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强奸罪毫无疑问,两人不仅属于普通强奸,而且属于刑法规定的轮奸,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是死刑。
问题就在于如何认定两人在侵犯赵燕后,将其掐晕丢在铁轨上的行为,有人认为构成强奸致人死亡,有的认为构成故意杀人。
最终法院认为两人实施侵犯的行为已经结束,掐晕赵燕并且将其丢在铁轨上的行为是独立于强奸行为之外,因此要单独的考虑后者的行为。
虽然赵燕是被火车压死,但是因为两人的掐晕的行为导致的直接结果,因此,赵燕的死亡必须归咎于樊明两人。
虽然两人犯罪事实一模一样,但最终的判刑却大不相同,樊明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而刘希龙只被判死缓,留了一命。根本原因在于前者已经满18岁,而后者才17岁,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岁可以不用判死刑立即执行。
距离此案发生已经38年,樊明已经死在了38年前,而刘希龙却依旧活在世上,不知道如今的他会想起当时的犯罪行为会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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