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章女士在疫情封控之前将自己的奔驰车停到了某写字楼的停车场,在解封之后,章女士取车的时候,好好的奔驰车已经变得惨不忍睹,章女士认为写字楼物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赔偿,但是物业却拒绝赔偿。
11月12日,章女士到写字楼停车场开车时,发现自己的奔驰车车面、车身有非常严重的刮痕、啃咬痕迹,有些不堪入目。
而且章女士在检查车辆其他地方时,还发现汽车机油漏了一地,章女士对于爱车的现在非常气愤。
在找到写字楼物业询问情况时,物业表示并不清楚,将监控视频调出来之后,发现罪魁祸首竟然是一条狗。
因为车辆停在写字楼停车场,章女士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于是向物业提出赔偿要求。
但物业方面确认为,这不是认为的,而且找不到狗的主人,是一条流浪狗,所以没有办法赔偿,遂拒绝了章女士的赔偿要求。
事发后,网友听了物业的话很不乐意,章女士将车停到停车场,是交了停车费的,物业既然收费了,就应当看管好车辆,没有看管好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网友表示,找不到狗就可以不赔偿,物业拒绝赔偿的理由真的很无赖,如果能找到狗的主人,那就直接找别人赔偿了,要物业干啥?
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物业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章女士交钱停车的行为,就已经与停车场已经建立有偿保管的关系。车辆在停车场受到损害,停车场物业未尽到妥善看管义务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在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写字楼停车场作为商业停车场,只要存在收费行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看管责任,而不是收了钱就对车辆置之不理。
章女士车辆在停放时被刮蹭,找不到肇事者“狗”,但无法向流浪狗去索赔,所以停车场负责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车损赔偿。
有网友表示,有的停车场标注“车辆受损概不负责”的免责条约,那停车场负责单位是不是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其实不然,“车辆受损概不负责”这种免责声明涉嫌霸王条款,是不被法律保护的。
在停车场停车形成保管合同关系时,如果停车场有收费标准,或者附条件的免费停车,停车场管理单位是需要尽到看管义务的。
同时,也要考虑车辆占有及控制权是否已经暂时移交等方面。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在离开停车场前应先检查车辆是否受损,然后再驶离停车场。如果发现车辆受损,应当第一时间联系停车场负责单位,并报警处理。
那么对于章女士车辆的遭遇,你怎么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