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内多家银行推送线索,有多个账户在某时间点内,资金进出频繁,交易异常,不符合账户正常使用习惯。接到银行提供的线索,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立即对这些嫌疑账户的持有人进行了调查研判,很快发现了问题。
犯罪嫌疑人邵某对于自己收购银行卡的行为供认不讳,但是他辩称自己并不知道收购和使用别人的银行卡是犯罪。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一个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2015年11月1日开始施行,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邵某在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后,为了能够继续获利,就编造各种理由,找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助开卡。就这样,邵某通过手中的大量银行卡,让自己的转账业务运作起来,钱也是越赚越多。
一天,邵某在社交平台认识了安徽卡商袁某,袁某愿意以每套银行卡5000元的价格,从邵某手中收购银行卡,禁不住诱惑的邵某当即同意。于是,袁某就专门坐飞机来到海阳与邵某进行交易,一次性从邵某手中收购了二十余套银行卡。
根据邵某提供的线索,海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很快将专门收购银行卡、电话卡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抓获归案。据袁某供述,他收购的银行卡贩卖到云南收卡团伙,他们再将卡通过走私渠道运送至境外,用于境外电信诈骗团伙进行资金转移。
犯罪嫌疑人邵某、袁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售卡人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帮信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这里我们也奉劝那些出卖自己银行卡的人,拒绝不当得利、违法得利,避免成为网络犯罪活动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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