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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快讯┃拆31公顷!龙岗秀峰工业城片区项目拟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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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龙岗区吉华街道秀峰工业城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的公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发布关于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的公示。

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发布关于观澜街道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大浪街道上早鹊山城市更新单元两个项目的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

11月8日,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龙华区关于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1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01

秀峰工业城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

吉华街道秀峰工业城片区拟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路与秀峰路交叉口北侧,紧邻甘坑古镇,项目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312692㎡

项目拟更新方向为工业(普通工业、新型产业)、三类居住、二类居住和商业等功能。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35417㎡公园绿地,公共利益用地总计不少于111006㎡,拟贡献率不少于35.5%

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管控要求。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秀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秀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是秀峰集团子公司之一,由秀峰集团直接管理运作。秀峰工业城是秀峰集团90年代在国内投资的大型工业地产项目,位于布吉街道甘坑社区。园区占地面积约10多万㎡。深圳市秀峰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作为旧改项目的申报主体,主要负责拆除,重建,升级改造一个崭新的秀峰工业园区。

《龙岗区吉华街道秀峰工业城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原文链接:

http://www.lg.gov.cn/bmzz/csgxj/xxgk/qt/tzgg/content/post_10228427.html

02

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公示

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平龙西路和玉平大道的交汇处。经核工业区块线,该项目共有70.9公顷用地涉及一级工业区块线,根据《龙岗区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研究》,项目涉及一级工业区块线调整。龙岗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组织编制了《龙岗区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上报龙岗区政府专项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后,现已经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议通过。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将该方案及有关事项进行公示:

一、占用地块共2块,均位于平湖辅城坳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面积合计225149.8㎡,均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根据[辅城坳—新木地区]法定图则及[山厦地区]法定图则(已批),占用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交通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水域、农林和其他用地。

二、补入地块共2块,均位于平湖辅城坳利益统筹项目范围内,面积194991.2㎡。根据《龙岗区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已批),补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普通工业用地、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用地、水域、农林和其他用地

三、本次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遵循“基本规模不减少、产业布局更合理”的原则。调整前单个区块线面积为162.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897954㎡;调整后单个工业区块线面积为159.5公顷,其中工业用地面积为957191㎡,较调整前增加59237㎡。龙岗区全区工业区块线规模较2018年划定时相比整体稳定,工业用地布局更加集中合理,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局部调整相关要求。

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工业区块线局部调整方案公示原文链接:

http://pnr.sz.gov.cn/lg/tzgg/content/post_10229345.html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土地整备面积约144.1公顷,其中利益统筹实施范围面积约96.53公顷,项目通过货币补偿和留用土地的方式实施土地整备,土地整备资金合计约18.27亿元

(土地整备实施范围图)

留用土地二十二宗,总用地面积约36.24公顷,选址详见下图。

平湖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属全市较大面积产业空间整备项目之一。该项目位于深圳市中北部、龙岗区西北部、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位于深圳南北快速通道的重要节点,紧邻平湖交通枢纽,轨道17号、18号在本项目中预留站点规划。项目整备范围约144公顷,其中纳入利益统筹范围约96.5公顷。2019年项目范围内约29公顷用地被纳入“深圳全球招商大会”集中推出的30平方公里土地片区之一。全球招商地块地处龙岗“西核”,是打造世界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承载区的战略要地。

▲平湖辅城坳利益统筹项目全球招商扩容地块建设效果图

平湖金融基地辅城坳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公告原文链接:

http://www.lg.gov.cn/xxgk/zwgk/tzgg/content/post_9593981.html

03

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

深圳市庙一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庙二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办理观澜街道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土规〔2018〕1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认定该项目旧屋村面积为13486.2㎡。现将观澜街道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龙华区观澜街道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原文链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csgxj/dtxx_124501/tzgg_124502/content/post_10227279.html

项目概况:

庙溪老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拟拆除范围为51411㎡(含无偿清退用地1385㎡),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普通工业等功能。

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17570㎡(含不少于9000㎡义务教育用地一处,不含无偿清退用地1385㎡),落实不少于9班幼儿园一所,拟贡献率不少于34.2%

项目于2022年6月发布计划延期公告,计划有效期延长6个月。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欣吉成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市博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控股95%、5%。

龙光集团专注于地产综合开发,于2013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380.HK),拥有房地产开发国家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国家一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房地产企业之一。龙光集团精准实施住宅开发、城市更新、资产经营、产业链服务四轮驱动战略,全国化布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核心都市圈及西南、中部城市群等中国最具价值的核心都市圈,于2017年进军海外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启国际化征程。截止2021年12月31日,集团可供开发的中短期土储超3430万㎡,其中一二线城市土储面积占比超70%,布局城市能级高,为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04

上早鹊山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

深圳市大浪上早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大浪鹊山股份合作公司申请办理大浪街道上早鹊山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根据《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深规土规〔2018〕1号)等相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正式认定该项目旧屋村面积为11061.5㎡。现将大浪街道上早鹊山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龙华区大浪街道上早鹊山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认定范围公示原文链接:

http://www.szlhq.gov.cn/bmxxgk/csgxj/dtxx_124501/tzgg_124502/content/post_10227258.html

项目概况:

上早鹊山城市更新单元已列入《2022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一批计划》。项目位于龙华区大浪街道,拟拆除范围为71940㎡,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该项目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30000㎡(含不少于13000㎡义务教育用地一处),打通规划道路早禾路,落实不少于12班幼儿园一所,拟贡献率不少于41.7%

项目于2022年6月发布计划延期公告,计划有效期延长6个月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君胜伟业投资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为君胜集团关联公司。

君胜集团,总部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成立于2010年,自成立以来,集团现经营的业务主要分为六大板块:城市更新、地产开发、产业运营、影视文化、科创教育以及金融投资等,经营范围遍布深圳、东莞、惠州、梅州以及大连等各大城市。集团在深圳城市更新方面,储备项目有蔡屋围广场北、南山虹海研发大厦、大浪上早商住等十余处项目,旗下公司旧改和规划的知名专家有50余名。在主营业务地产开发方面,集团已开发建成项目深圳南山港湾丽都、宝安港隆107、罗湖鸿隆世纪广场、平湖君胜熙璟城、坪地君胜熙珑山等;梅州的宁江新城、东莞的温馨花园等房地产项目。产业运营方面,集团在建筑、物业以及商业方面实行三管齐下,对旗下有二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雅涛建筑和具备一级资质物业服务的君胜物业以及高端的君胜商业,如港隆城、君胜·前海天街、熙璟城等购物中心,实行一体化运营以提升产业效率。影视文化、金融投资方面,集团目前立足于战略高地,积极开展这两大业务的规划,为集团的进一步壮大发展进行战略性的布局。

05

关于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为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龙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起草了《龙华区关于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2018年9月12日,市政府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12号)(以下简称“《处理办法》”),2020年1月21日,龙华区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0〕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处理办法》和《若干规定》已明确了各单位机构职责、处理要点等重要内容,为更加有针对性的推动股份合作公司涉及国有企业相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我局牵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作。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是解决股份合作公司和区属国企因征地或合作开发等而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印发,将有利于加快推进相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推动产业空间拓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指导解决股份合作公司涉及龙华区区属国企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具体涉及两类物业:一是国企代征物业,二是股份合作公司自有物业。

(一)国企代征物业

1.明确《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所涉及国企代征物业的范围

包括原镇政府征地并调拨(划拨)给国企使用的土地上建的物业、国企自征地上建的物业及国企与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分配土地上建的物业。

2.明确不同类型物业的处理指导意见

(1)对于原镇政府征地并调拨(划拨)给区属国企使用的土地上建的物业、国企自征地上建的物业

如已签订征(转)地协议并支付补偿费用的(由区属国企提供征地协议及支付补偿的依据),各股份合作公司应积极配合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如已签订征(转)地协议但未支付补偿费用的,各区属国企应按照所在区域最新工业基准地价的1.5倍,给予股份合作公司补偿,各股份合作公司应积极配合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2)区属国企与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分配土地上建的物业

区属国企与股份合作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双方利益分配进行处理,各股份合作公司应积极配合。

(二)股份合作公司自有物业

各股份合作公司应按照《若干规定》,主动申请处理,积极配合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等处理工作。完成确权工作后,股份合作公司可按照《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补缴地价的40%的登记补贴。针对纳入城市更新等项目的物业,股份合作公司已自主完成处理工作的,在与合作方进行利益分配时,所占分成比例可适当上浮。

三、相关说明

(一)如涉及政府物业的,不适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按政府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二)《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所适用的对象仅为附件清单中所列及的物业。

龙华区关于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拓展产业空间,保障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关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312号〕)《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0〕2号)等文件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针对股份合作公司涉及龙华区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国企代征物业

国企代征物业包括原镇政府征地并调拨(划拨)给国企使用的土地上建的物业、国企自征地上建的物业及国企与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分配土地上建的物业。

国企应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主动作为申报单位申请处理。

(一)原镇政府征地并调拨(划拨)给国企使用的土地上建的物业、国企自征地上建的物业

1.已签订征(转)地协议并支付补偿费用的

各国企应提供征地协议及支付补偿的依据,各股份合作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国企、各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召开公司“三会”表决同意后,出具《承诺书》。在处理过程中,股份合作公司不收取相关费用。

2.已签订征(转)地协议但未支付补偿费用的

各国企应按照所在区域最新工业基准地价的1.5倍,给予股份合作公司补偿。各股份合作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国企、各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召开公司“三会”表决同意后,出具《承诺书》。

(二)国企与股份合作公司合作开发项目分配土地上建的物业

国企与股份合作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双方利益分配进行处理,各股份合作公司应积极配合,不收取相关费用。

二、股份合作公司自有物业

股份合作公司自有物业,是指股份合作公司自有土地上自行建设的物业。

各股份合作公司应按照《深圳市龙华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处理若干规定》,主动申请处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设时间核查、权属调查等处理工作。完成确权工作后,股份合作公司可按照《龙华区扶持股份合作公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请补缴地价的40%的登记补贴。

针对纳入城市更新等项目的物业,股份合作公司已自主完成处理工作的,在与合作方进行利益分配时,所占分成比例可适当上浮,即合作方应增加对股份合作公司的补偿,下限为处理成本价,上限为非农指标对价。

以上物业如涉及政府物业的,不适用本指导意见,应按政府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龙华区相关集体产业类历史违建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相关规定做好上述土地物业处理工作的审核,确保责任到人,权责明晰。建立快速反应、协调联动、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根据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具体情况,分类处理,成熟一批处理一批,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

《龙华区关于加快推进股份合作公司涉及国有企业未完善征(转)补偿手续用地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原文链接:

http://www.szlhq.gov.cn/hdjlpt/yjzj/answer/24680

06

《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11月9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起草说明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市政府组织起草了《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暂停的必要性

就全国而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分为行政监管和金融机构监管两种模式。行政监管要求政府与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政府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管,广州、武汉等城市采用此模式。金融机构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由商业银行对预售资金的使用进行全流程监督,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曾采用该模式。2022年1月26日,住建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全国统一实行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

深圳市于1993年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以下简称《转让条例》),确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目前,市司法局正会同市住房建设局修订《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并按照《意见》要求,构建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但此举措与《转让条例》实行的预售资金金融机构监管模式不一致,为依法依规推进预售款监管模式改革、确保依法行政,需对《转让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暂停适用。考虑到修订历时较久,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暂停适用《转让条例》有关规定,待预售资金行政监管模式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启动《转让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暂停的主要内容

经研究,《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与商品房预售资金行政监管要求不一致。因此,《决定》拟暂时停止适用上述规定,在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意见》和修订后的《监管办法》执行。同时,考虑到市住房建设局正同步启动的《转让条例》修订工作已列为2022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预备类项目,为给修订工作预留充足时间,拟将暂时停止适用的期限规定为自《决定》施行之日起三年。

政策原文

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暂时停止适用上述有关规定的期限为三年。暂时停止适用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法规有关规定;实践证明不宜停止的,恢复施行法规有关规定。 本决定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原文链接:

http://www.szrd.gov.cn/rdyw/fgcayjzj/content/post_853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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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开发企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深圳市房地产租赁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合一城市更新集团创始于2013年,致力于成为专业领先的策略型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全流程服务商。集团业务聚焦于将城市更新、产业运营以及乡村振兴进行高度融合发展,我们致力于通过“旧改+运营”、“园区+基金”双引擎驱动模式,为中国新型城镇化提供系统性的解决方案。

合一业务范围包括政府政策编制顾问、更新整备项目全程顾问(投资开发顾问、全流程开发管理顾问及融资并购)、工改工产业园区策划招商运营等,参与操盘和服务的项目覆盖深圳十个区。合一城市更新集团立足深圳面向湾区,已正式成立东莞、惠州公司、广佛办事处,业务覆盖粤港澳大湾区两岸七城。集团于2017年、2019年荣获中国地产年会年度城市更新运营大奖。2020年,广东省三旧改造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站设立于合一城市更新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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