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投诉欠薪,劳动监察大队通知劳务队长调查了解了情况,劳务公司已征得农民工同意延期支付,劳动监察大队答应协调解此事,结果六年过去都没个结果,却在农民工曝光事件后,迫于压力偏袒一方。
汉台区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不公,罔顾事实,被实名信F反映。
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定罪,并被取保候审,当事人 质疑,如此定罪,那总包垫付工资的法律条款岂不成摆设?
事件起因于农民工讨 薪问题,农民工就业单位是汉中中毅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根据汉中市汉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显示,汉中中毅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为2016年“财富立方”商住综合体项目EPS欧式构件装修工程,拖欠1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7.5万元。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改正,偿付农民工工资。
可事实上,中毅达公司现金流困难,暂时不能支付这笔钱。而究其原因,也是因为这项工程的总包单位,并没有将费用支付到位,中毅达公司的现金流已经压在工程中,无法兑现。
中毅达公司属于分包公司,总包公司是东坤公司,开发商属于汉中城投 公司。
而总包东坤公司,拒不履行合同义务,以房抵债不能实现,原债权债务没有消除。在这个基础上,房屋所有人汉中城投 公司明确表示要收回用于抵扣工程款的房屋。
而根据汉中市中级F院(2021)陕07民初1708号判决,财富立方冲抵工程款的商品房解决的是汉中城投 公司与陕西东坤公司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中毅达公司并不是《房屋交付确认书》中的当事人。
从汉中市汉台区F院(2021)陕0702民初2643号判决及汉中市中级F院(2021)陕07民初1708号判决驳回中毅达公司的房屋过户诉讼请求来看,中毅达公司以房抵债的方案也不能实现,可是劳动监察大队却说总包陕西东坤公司、建发公司及王恭敬足额支付了汉中中毅达公司的工程款。
这样一来,夹在中间的分包商中毅达公司,上游公司实际上并没有给钱,更上游的公司,更是追缴上游公司的债务,下游的农民工闹 事,将所有矛头的焦点指向了分包中毅达公司,左右为难,骑虎难下。
中毅达公司经过查证,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业主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并且,根据相关条例的第四章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的第三十条 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支付付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在依法进行追偿。工程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在依法进行追偿。
所以,根据这些规定,中毅达公司认为,应该由总包公司和上游企业负责支付农民工工资。
而本事件,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方式明显不当,中毅达公司作为分包单位,且总包拖欠工程款,执法部门给中毅达公司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显不公。劳动监察大队不案规定办理,也是行政不作为。
农民工索要工资的事件近年来一直是舆 论争议的热点,每次农民工索要工资闹出治安事件,总能第一时间引发媒体热议,迅速引爆热搜话题。
可是,随着近年来国内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更多人开始关注,从欠债人角度来看待欠薪问题。而一旦转变观察角度就会发现,不仅农民工是弱 势群体,欠薪的包工头,劳务公司,经常也是迫于无奈,被动欠薪。
众所周知,农民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法律也倾向于保护弱 势群体,所以从上面到地方,对待农民工欠薪问题,年年严打,逐级加码。
这样一来,反倒是出现了另一个需要警惕的极端现象,就是监管部门经常会为了完成任务,为了给农民工群体一个交代,抓典型,杀鸡儆猴,经常会出现草率立案的情况。
中毅达公司遭遇的情况,并不是个例,还有很多涉及工程行业,劳务行业的公司,被迫成了农民工讨 薪事件真正的受害者,然而因为他们是企业,是一家依法注册的公司,属于盈利机构,即便是亏损,赔钱,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他们只能选择自己承受,成为了这个时代,真正的弱势群体。
中毅达公司呼吁有关各方,还原事实真相,还自己清白,切实落实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共建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希望有关部门也能重视,及时调整工作方式,避免冤假错案的产生。
媒体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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