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首页 > 网易号 > 正文 申请入驻

“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可以解决“李少莉之困”

0
分享至

最近,内蒙官员李少莉因穿着豪华被人民群众质疑或者监督。其实,解决或者杜绝类似问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开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管理,保障国家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职人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示网站,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在该网站公示个人财产。
第三条,所有国家公职人员都应当在就任前一个月公示个人所有财产。
第四条,所有国家公职人员每年都应当公示一次个人财产,公示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
第五条,所有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在一个月内发生价值十万元以上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后五个工作日内公示。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存款;

(二)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三)重金属;

(四)汽车等动产;

(五)房屋等不动产;

第七条,国家公职人员不按照本法公示个人财产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当督促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经督促仍不公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应当责令其停职接受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

于伏海律師心理師
于伏海律師心理師
以法律和道德视角点评天下事
302文章数 641关注度
往期回顾 全部

专题推荐

乌蒙深处 清凉毕节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