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府区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忻返忻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忻返忻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忻返忻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区防控办、各乡镇(街道)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街道)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忻府区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举报电话:0350-2020518,信箱地址:忻州市建设南路怡居苑B区 忻州市忻府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各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秀容街道:0350-2138725
新建路街道:0350-2023062
长征街街道:0350-2023745
云中路街道:0350-3338062
旭来街街道:0350-3615007
九原街街道:0350-3130801
桥西街街道:0350-3033177
西张镇:0350—2637321
董村镇:0350-2660127
东楼乡:0350—3630223
忻口镇:0350-3628973
北义井乡:0350-3678068
奇村镇:0350-3680121
合索镇:0350-3689076
豆罗镇:0350-2611126
兰村乡:0350-2636003
庄磨镇:0350-2620002
三交镇:0350-3640007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忻府区抓党建促基层治理
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代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代返代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代返代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代返代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 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党群服务中心)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党群服务中心)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代县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0350-5232188,信箱地址:代县新南街 代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上馆镇举报电话:0350-5223047
峨口镇举报电话:0350-5263359
阳明堡镇举报电话:0350-8100902
枣林镇举报电话:0350-5241400
聂营镇举报电话:0350-5260881
峪口镇举报电话:0350-5220009
雁门关镇举报电话:0350-5222588
新高乡举报电话:0350-5280098
上磨坊乡举报电话:0350-5246158
党群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350-5221534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代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5日
五寨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五寨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忻返忻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五返五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 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 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五返五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社区)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社区)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五寨县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 0350-4321315,信箱地址:五寨县万通北路五寨县卫计局疫情防控办公室(036200)。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10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五寨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五寨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寨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
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五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岢岚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岢岚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岢返岢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岢返岢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岢返岢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学生及其家长、共同居住人员隐瞒外出流动行程,未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
6.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7.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8.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9.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10.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1.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岢岚县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岢岚县防控办举报信箱地址:岢岚县漪水南街8号岢岚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岚漪镇举报电话:0350-4532036
三井镇举报电话:0350-4589048
宋家沟镇举报电话:0350-4586048
高家会乡举报电话:0350-4590089
温泉乡举报电话:0350-4532588
大涧乡举报电话:0350-4584098
阳坪乡举报电话:0350-4530519
李家沟乡举报电话:0350-4532089
西豹峪乡举报电话:0350-4539308
水峪贯乡举报电话:0350-4595526
广惠园社区举报电话:0350-4582616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有效举报,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2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为了严防发生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保证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严谨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和平台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岢岚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5.本通告解释权由岢岚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岢岚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
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岢岚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河曲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河返河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河返河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河返河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核实处置,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河曲县防控办领取现金奖励。
县防控办:举报电话:0350—7222142
信箱地址:河曲县黄河大街476号河曲县卫生健康局
西口镇举报电话:0350—7222467
巡镇镇举报电话:0350—7256539
楼子营镇举报电话:0350—7228338
刘家塔镇举报电话:0350—7276025
旧县镇举报电话:0350—7268107
沙泉镇举报电话:0350—7280167
鹿固乡举报电话:0350—7220129
单寨乡举报电话:0350—7250124
土沟乡举报电话:0350—7222088
沙坪乡举报电话:0350—7258006
社梁乡举报电话:0350—7236888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河曲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
河曲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静乐县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堵塞防控工作漏洞,快速高效处置疫情,健全群防群策、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做好防输入、防扩散、防反弹、防外溢各项任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歼灭战,静乐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有下列不执行疫情防控政策规定行为的,均可举报:
1.交通卡口场站、村(社区)健康服务点工作人员违规放行涉疫风险地区入静返静人员的。
2.故意协助涉疫风险地区入静返静人员逃避检疫检查、居家或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3.居家隔离对象、居家健康监测对象违反规定,擅自离家外出的。
4.省外、省内涉疫风险地区入静返静人员隐瞒、缓报、谎报个人信息、旅居史、接触史的。
5.自知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不及时报备、不配合防控甚至故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传播传染病的。
6.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禁令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7.在网络社交媒体及朋友圈中发布不实消息,捏造、传播谣言及虚假信息的。
8.涉疫地区辖区洗浴场所、足浴、养生馆、SPA、艾灸、推拿、按摩店、室内景区景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电影院、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KTV、游戏厅、台球室、室内游泳健身馆、茶艺、体育场馆、健身房、宗教场所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违规开放经营的。
9.正常经营的餐饮、商超等市场主体,不按政策规定落实测温、戴口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
10.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信函等方式向县、乡镇防控办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和被举报对象姓名、去向、详细居住地址等真实信息。受理举报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立即交由属地乡镇核实处置,并将核实处置情况报县防控办,确认举报属实后举报人可到静乐县防控办领取奖励。
举报电话及信箱地址:
县防控办:0350-8943665 静乐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静乐县光明路11号)
鹅 城 镇:0350-7824940 鹅 城 镇人民政府 西 城社区:0350-7822968 光明路11号
杜家村镇:0350-7841099 杜家村镇人民政府 鼓 楼社区:0350-7822878 光明路3号
康家会镇:0350-7826800 康家会镇人民政府 东 城社区:0350-7825865 东关街北巷
丰 润 镇:0350-7809789 丰 润 镇人民政府 儒 林社区:0350-7825667 汾河东大街北19号
双 路 镇:0350-7830400 双 路 镇人民政府 迎 新社区:0350-7831969 汾河大街66号楼
王 村 镇:0350-7802088 王 村 镇人民政府 西 林社区:0350-7831816 百汇佳园28号楼3层
段家寨乡:0350-7845088 段家寨乡人民政府 北 城社区:0350-7831868 百汇佳园28号楼2层
辛 村 乡:0350-7822311 辛 村 乡人民政府 龙 泉社区:0350-7859666 美康小区3号楼
神峪沟乡:0350-7804988 神峪沟乡人民政府 怡汾苑社区:0350-7831488 静汾国际C座一层
娘子神乡:0350-7856358 娘子神乡人民政府 梅 苑社区:0350-7831388 小康苑小区25号楼
娑 婆 乡:0350-7849400 娑 婆 乡人民政府
赤泥洼乡:0350-7808666 赤泥洼乡人民政府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且有效阻止风险和消除隐患的,于接到线索10日内,给予每条线索举报人500元的奖励,同一线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上述举报范围中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四、有关要求
1.疫情防控是一场人民战争,需要全民动员、全民参与。为了您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参与、群防群控,严防死守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合力保护好我们共同的家园。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
3.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对泄露信息、打击报复以及提供不实信息干扰疫情防控等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
4.本通告涉及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5.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截止时间由静乐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决定。
6.本通告解释权归静乐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办公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静乐县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
行动办公室(代章)
静乐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1月4日
来源:综合首善忻府 代县你好 五寨县融媒体中心 岢岚你好 河曲组工 河曲快讯 掌上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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