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法院执行110:
恶意欠薪零容忍,虽履行,仍拘留!
“法官,我看到黄某了,就在……”11月2日中午,高县法院执行110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电话后,随即前往黄某所在地。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黄某在承包某高速路段工程时,雇佣王某、廖某等24名工人为其工作。项目竣工,黄某在支付部分工资后,剩余部分一直未付,后王某等人诉至法院,经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令黄某支付王某、廖某等人劳务费及违约金共计28500元。后经多次催要,黄某仍不支付,王某等人于2022年10月8日向法院申请执行。10月25日上午,高县法院将黄某传唤至法院报告财产,但黄某竟悄然溜走,玩起了“失踪”。因其名下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一直在找寻其下落。
在被拘传至法院后,黄某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但经法警对其搜查,发现其微信账单流水达数十万元,且在判决生效后,购买价值不菲的手机。在执行人员的反复劝说下,黄某仍然拒不履行,且态度恶劣。因黄某不如实报告财产,执行人员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通知其家属。2日傍晚,黄某妻子钟某来到法院,提出代黄某履行案款。但鉴于黄某长期无视法律,漠视生效法律文书,视执行为儿戏,经报请院长决定,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十日,并于当夜办理手续后移交拘留所执行,黄某及妻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愿意接受处罚。
11月3日下午2时,钟某来到法院,在执行人员的见证下,将丈夫黄某欠付的劳务费全部支付给王某等人,上述案件成功执结。
法院提醒
自觉自律,是守法之根源;消极对抗,为受罚之诱因。在执行过程中,类似黄某这样无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为 “法院找到再说”、“交钱就行”的被执行人并不少见。
高县法院提醒被执行人:
遵守国家法律、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是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而非“讨价还价”的筹码。对于敢挑衅司法权威的被执行人,高县法院将严肃予以处罚,绝不手软!
来源:高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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