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生了一件奇葩事,70多岁的张老伯去世了,留下大笔遗产。因为终身未婚,老人没有儿女没有遗嘱,所几个亲戚跳出来争夺,结果大快人心。
原来,张老伯今年70多岁了,他终身未婚,没儿没女,却留下了大笔遗产,老人去世后,几个亲戚都跑了出来争夺他的遗产。
他的堂妹说:自己每周去给堂哥洗衣做饭,照顾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
姑姑说:自己对张老伯照顾蕞多,还安葬了他,应当继承全部遗产。
表弟也说:自己一直照顾张老伯,给他找房子、清理人造粪、经常看望,应当由他来继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张老伯经济条件较好、一直独立生活,完全可以自理。三人的帮扶限于一般亲友间的交往水平,所以驳回了3人的全部诉请。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看到这一幕,真的是大快人心,这些所谓的亲戚,如果真的为老人做了很多事情,真正关心照顾老人,那么,老人肯定会有所感动,留下医嘱把财产留给他们。
但是没有,说明他们只是为了自己的私心,提供表面上的行为,所以再来挣财产是不对的。像这样的情况,只能根据法律了,所以法院的判决才是对的。
不尽赡养义务,即便是子女也无权继承遗产,除非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一切遗产充公。
这个老伯既然得病的时候都不想立遗嘱,说明他本身就不想把这财产给任何人。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组织所有。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对善意者的肯定与激励,也是警醒、告诫为人子女、亲属更好地履行扶养义务。说实在话我很支持!毕竟老人晚年生活一直是社区在照顾!
老人无子女继承 ,况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事后的财产一定归属国家所有 ,旁系亲属又没有权利去继承 ,这个判决合理合法 [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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