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综合行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杭政规〔2022〕10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镇“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我镇分别与上杭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水利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单位签订《上杭县乡镇行政执法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自2022年9月1日起承接131项行政执法事项,现将有关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职权类型、实施主体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上述各项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内容、履行程序及工作要求等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实行。
附件:上杭县赋予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5日
(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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