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网友约你开房,就是艳遇?广西男子张某去年7月份时,网上认识一美女刘某,且两人聊得异常开心。不久后,美女就约张某开房,而张某以为要有“艳遇”了,就马上答应对方。
很快张某便来到约定地点,见到这位美女网友。几句寒暄过后,刘某便提出一起去吃饭。
就在快要到达吃饭地点时,两人“碰巧”遇见刘某两朋友周某、古某(二人均为男性)。于是,又“碰巧”决定一起去吃饭了。
用餐时,刘某提议喝酒,张某本就怀着“艳遇”之心来的,虽然半路杀出两个人,但和美女喝酒,他还是很乐意的。于是,众人喝了很多酒,而且刘某和周某、古某特别会劝酒,总有劝到你不得不喝的理由。
等张某喝到有点意识不清醒时,然后就有人提出打牌解解酒气了。在美女的几句撒娇过后,张某碍于情面,只好硬着头皮上了。
玩着玩着,张某觉得有点不对劲。后来,在输了快到两千元时。张某就以去旁边银行取钱为由,迅速离开。但周某、古某以怕不安全为由追了出来。
张某见状,赶紧跑步离开,但还是被两人追了上来。这时,那周某、古某也不再伪装、掩饰,直接将张某身上和手机上的2万余元洗劫一空后离开。
张某报警后,警方将刘某、周某、古某抓获归案。随后,检方以抢劫罪将三人诉至法院。
1、刘某、周某、古某三人以蒙骗的手段诈骗张某的行为,因诈骗金额尚未达到法定“数额较大的”,因此没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仍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最高可处以行拘15天。
2、周某、古某使用暴力手段,抢走受害人张某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263条的抢劫罪。依法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刘某因张某走出包厢后,指使周某、古某追出去找张某,而被以同案同罪追责。
3、网络交友是时下很多人的社交方式。但司法实践中,因网络交友后而引发盗窃、抢劫、诈骗、强奸等刑事案件的不胜枚举。从经验中得知,网络交友后而受到侵害的,多数是因“色、贪、情”三方面的原因而落入陷阱的。
色指的是好色,就是俗称的艳遇。对方只要是美女或帅哥,甜言蜜语过后,受害人就会上当,继续被对方侵害。
贪指的是贪财,对方给点蝇头小利后,继而诈骗受害人更多的钱财。
情指的是感情,对方先将自己包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后,通过甜言蜜语、嘘寒问暖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信任和情感上的依赖后,继而实施骗财骗色的违法犯罪行为。
综上,网络交友需谨慎,切莫轻易相信网络上的一些虚假的信息。无论男女,皆要做到不贪、不嗔、不痴、不爱、不恶,才能立足于不败之地——-个人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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