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为维护安塞区的低空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通告。
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须向辖区派出所书面报备,完成报备后可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所有活动必须依法依规。临时管控期间,公安机关将启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施放的“低慢小”航空器采取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负责。
02: 按照上级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安塞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报备的飞行活动和施放热气球、燃放孔明灯活动。
03: 请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04: 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或违法破解无人机禁飞系统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延安市公安局安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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