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微网消息,10月15日,ST星星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3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乡触控”)及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密”)重整计划,终止萍乡触控和深圳精密重整程序。
根据《民事裁定书》,萍乡中院经审查认为,萍乡触控和深圳精密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管理人所述情况属实,其申请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和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萍乡星星触控科技有限公司和星星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重整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ST星星表示,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实质合并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有效化解了萍乡触控及深圳精密的债务危机,改善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状况。本次实质合并重整将对公司2022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事件背景及经过
星珠精密是一家专注于智能通讯设备、个人护理产品以及汽车部件产品的公司,为客户提供全制程方案集成(塑胶部件及金属部件)、精密模具,是星星科技集团业务中结构件及其模具设计、研发、制造的主要承载主体。星珠精密为上市公司星星科技下属重要的二级子公司,与其他体系内公司共同形成了星星科技以各种视窗防护屏、触控显示模组、新型显示器件及相关材料和组件的研发和制造为主营业务的产业集团。
2021年,因宏观经济下行、市场波动较大等因素,同时受到间接控股股东星星科技债务危机影响,星珠精密出现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公司缺乏流动资金,陷入债务困境。
2022年2月15日,深圳精密管理人以星珠精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安源法院申请对星珠精密进行重整。安源法院以该案与星星科技预重整案件存在关联为由提请萍乡中院提级管辖。
2022年2月18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民辖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萍乡中院审理星珠精密的破产案件。
2022年2月24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根据星珠精密自身的技术条件、生产设备和长期稳定的高端客户等有利条件,可通过重整的方式化解债务危机,故具有较大的重整价值”,受理债权人对星珠精密的重整申请。
2022年2月28日,萍乡中院作出(2022)赣03破3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星珠精密管理人。
星珠精密的间接控股股东星星科技于2021年8月23日启动预重整程序,由星星科技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引导人。2022年5月25日,萍乡中院裁定受理星星科技重整,并于2022年5月26日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2年5月27日,萍乡中院准许星星科技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2年7月28日,星星科技管理人分别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萍乡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星星科技在本次重整中将通过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向星珠精密提供6,536,201股股票以及28,547,399.53元货币,用于清偿星珠精密债务。
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星珠精密完成本次重整后:
一、星珠精密的企业法人资格继续存续,仍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二、星珠精密为星星科技的核心二级子公司(孙公司),为维持和提升星星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需同步化解星珠精密的债务危机。在星珠精密仍为星星科技体系内公司,并仍由萍乡触控100%持股的前提下,星星科技将在本次重整中通过资本性投入、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向星珠精密提供6,536,201股股票以及28,547,399.53元货币,用于清偿星珠精密债务。
三、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若有)以货币方式全额清偿。
四、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部分以货币方式全额清偿;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每100元普通债权分得12.5股星星科技股票(如债权人可分得的股票数量不为整数,则可分得股票数量按照“进一法”处理,即去掉拟分配股票数小数点右侧的数字后,在个位数上加“1”),以分得的股票抵偿债务,股票的抵债价格为8元/股,该部分债权的清偿比例为100%。
五、暂缓认定的债权按照债权性质提存偿债资源,在债权经萍乡中院裁定确认或管理人审核认定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未申报债权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由星珠精密负责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清偿方案受偿。
六、为提高外部债权人清偿率,星星科技及其控股企业(除破产清算公司外)对星珠精密的债权劣后受偿,不占用本次重整的偿债资源。
(校对/占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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