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汤内加党参居然是违规行为。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
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
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据了解,党参被收录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确实属于药品。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商家因在食品中加入党参被罚。
2010年,重庆一名消费者因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党参,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获得10倍赔偿。
2017年,上海一家餐饮企业因使用冬虫夏草、西洋参、石斛等中药材做菜被处罚。
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
2021年9月,茅台镇一企业将“肉苁蓉、黄芪、党参”作为配料与酱香酒浸泡,被罚款10万。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例如花椒、八角、茴香、姜、枣、山楂、红小豆等。2014年《目录》又增加了人参、当归等15种物质。
而党参均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那么以后喝汤就不能加党参了吗?对于大众来说,自家膳食的添加可以自主。对于经营者来说,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其中提到,包括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的9种物质,只是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2019年,国家将党参列为食材,在山西甘肃开展试点。也就是说,在山西甘肃这些地方,食品中加入党参不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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