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检中发现两家艺术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因未按规定存管预收资金、未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逾期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分别对两家艺术培训机构处以4万元和2000元的罚款。这是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石景山区艺培市场开出的首例预付费企业违法处罚案件。
经营者应依法、合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按要求进行备案、预收资金存管,出具凭据或签订书面合同,严格遵守《条例》要求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下一步,石景山文旅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整治艺术培训市场收费乱象,快速规范行业预付费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艺培机构预付卡发行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预付消费环境,充分发挥预付卡便捷支付、繁荣市场、促进消费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监管、市场风控、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预付卡消费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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