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上对“郑烜鑫”先生发表的诋毁造谣内容,我们作为委托人“郑烜鑫”先生的律师团队在此郑重声明:其内容系别有用心的利益团体为诋毁我委托人的声誉并干扰我委托人正常生活而捏造的谎言,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已经构成对我委托人的诽谤和名誉侵权。社交平台作为媒介,没有尽到对内容的审查责任,导致严重失实的内容信息在贵网传播,对当事人造成了严重侵害。
二: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 发布、传播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如已发布、传播的,应立即停止传输。贵司作为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 对于公然侮辱、 诽谤他人的内容理应承担禁止其发布、 传播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三:
我方律师团队要求发表不当言论的当事人及媒介停止侵权,立即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并澄清事实。否则我们作为委托人“郑烜鑫”先生的律师团队将会实时监控和跟踪各类侵犯“郑烜鑫”先生名誉的行为,依法通过公证机构对侵权事实予以证据保全,并追究侵权责任。对于恶意评论、散播不实谣言等一切诋毁、诽谤“郑烜鑫”先生声誉的言行及当事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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