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结合聊城市现行货车通行管理政策,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发布通告,对聊城市(含各县市区)城市货车通行管理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
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所有皮卡车(多用途货车)不再受货车限制通行区域的限制,全天24小时均可在我市各城市道路通行。
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中午高峰期段(11:30-12:30),不再限制通行。
提高新能源货车便利程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不再限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参照新能源轻型货车管理。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应急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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