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公租房住户:
1.近期退租住户,务必于2022年10月15日前完成退租业务。2022年10月15日至2023年4月15日期间申请退租,供热企业将收取2022-2023年度采暖期全额采暖费。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承租人应按时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采暖费。在住户退房时,须与供热公司处理好相关采暖费事宜,否则我单位将按约定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关费用。
3.采暖期内换房的用户需缴纳第一套住房的采暖费,不予退还因面积不同(大换小)所产生的采暖费差价。
来源:鄂尔多斯保障性住房建设服务中心
编辑:郭庆 审核:李臻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