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有不少非本村村民出资购买了村民的房屋,有的还进行了翻建。这时遇到征地拆迁,购买者作为非本村村民,能够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吗?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征拆部资深主办律师—北京宋佳征地拆迁律师为您具体分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是签约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非本村村民出资购买了村民的房屋,在购买协议没有被确认无效的情况下,购买者享有房屋对应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依照该法律规定,购买者能够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安置补偿的金额需要协商解决
对于非本村村民出资购买了村民的房屋,如何进行安置补偿,参照什么样的标准安置补偿,应当履行怎样的安置补偿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案例(2020)最高法行申1761号认为,对此类房屋的安置补偿主要由双方在自愿协商基础上通过协议方式解决。
宋律师提醒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宋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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