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出租出借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被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15万元。
苏药监扬处字〔2022〕6号处罚文书显示,扬州市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租出借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吊销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元整;处以罚款壹拾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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