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相比很多被拆迁人都知道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基本原则,都知道以此来评判自己的权益问题。但是,拆迁方的一些手段真的是不按套路出牌。有些拆迁方通过一些手段获取到了被拆迁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将补偿款打进了被拆迁人的账户,并以此要求被拆迁人搬迁。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有些不知所措了。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各位被拆迁人讲一讲,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拆迁方不由分说便往被拆迁人账户里打款,进而以已经打过款了为由实施强制腾退搬迁的情形时有发生。一些被拆迁人心里也犯嘀咕:这都打了款了,是不是就意味着人家可以强制拆除了?
当然不是。因为征地拆迁是政府负责的为践行公共利益需要的行政行为,不是和老百姓做买卖。强买强卖那是不讲道理,况且也完全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
简单地讲,拆迁方若要依法履行其补偿安置职责,只有两条路:要么与被拆迁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再根据协议打款、分房;要么给被拆迁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再根据决定打款、分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决定,拆迁方打得是什么钱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住宅的补偿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还是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相关费用的标准是什么,房屋、土地的面积是多少,种植的青苗是何品种、类型?
行政机关作出每一个行政行为,都必须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否则的话,打款了也不算是依法履行了补偿安置职责。直接打款这招事实上是一种心理战,目的就在于造成既成事实,促使被拆迁人认可这笔款项从而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人需要谨记,此种情形下切勿有任何同意、领款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为,而是要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坚决提起相应程序,明确自己不认可这笔费用的态度,避免落入拆迁方挖好的陷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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