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阳本地宝、咸阳市医保局官网、陕西老龄
大家都清楚吗
哪些人需要缴纳居民医保?
缴纳完成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有资助政策吗?
新生儿如何参保?
居民医保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其实关于城乡居民医保
很多问题大家都还不是很清楚
那今天就和沐子一块看看
咸阳市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政策问答汇总
一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对象是哪些?
具有咸阳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咸阳市居住证,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均可参加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的居民医保,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就业居民;
3、在校学生;
4、在统筹区取得居住证(12周岁以下少年儿童,其监护人具有统筹区户籍或居住证可视同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5、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6、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筹资总额每人每年960元,较去年相比,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同步增加30元。
三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是什么时候?
1、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时间为2022年的9月10日-2022年的12月20日。
2、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
哪些人可以获得参保资助?参保资助金额是多少?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每人定额200元给予补贴。
2、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采用财政专项资金资助参保,其中省、市级财政每人每年给予45元定额补贴,各县市财政按110元给予定额补贴。
举例:咸阳市旬邑县易返贫致贫人口2022年参保缴费,省、市财政各补助45元,旬邑县财政补助标准110元,那么该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自己还需要承担(350-45-45-110=150)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4、卫健部门认定的计生户参保补助由财政计划生育扶助类补助专项资金资助参保。
5、以上资助参保人员身份出现交叉重叠的,每个参保人员只能获得一项资助参保,以获得资助参保金额最大的资助参保类型资金予以资助参保,不可兼得。
6、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均以缴费2022年8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9月1日后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度认定依据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五
部分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有哪些规定?
1、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
2、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
3、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均按照陕西省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
六
新生儿参保有什么相关规定?
1、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未在90天内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后的次月至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4、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七
2022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2022年新入学的大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校区)所在地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缴费完成之日享受待遇。
举例:陈某为2022年9月份入学咸阳某大学的学生,2022年10月1日在学校统一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则陈某医保待遇享受期从2022年10月1日算起到2023年12月31日到期。
八
部分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还有什么规定?
1、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需参保且政策允许参保的特殊人员:按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2、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人员,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身份认定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九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能享受哪些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门诊特殊病种待遇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慢特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在具有认定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登记后,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疫情期间,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将平时最长2个月的用药量延长至3个月。医保支持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开具长处方,减少病人来回奔波。
3、住院待遇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各统筹区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4、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基础上,需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进一步保障。
5、医疗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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