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式”劳动仲裁维权在我们身边很少发生。是指某一员工在一年内有过3次以及以上或者多年内多次进行劳动仲裁的行为。就像职业打假人一样,利用现在很多企业欠缺劳动法的意识,来钻企业的漏洞进行索要赔偿的行为。
先说一个案例:
刘某是一个长相漂亮,身材高挑的27岁女孩。入职在一家中型的互联网传媒公司,入职两个月后和部门密切交往,并非搞对象;而是从部门领导口中套出公司的情况,并且以诱惑性的言语来挑逗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单身,当然经不住这样的诱惑,以为刘某是想和他搞对象,就没每晚的和刘某打电话聊天,有时候刘某接听,更多的时候刘某不接听。
因为公司业务的缩减,老板没有劳动法的意识,就要进行裁员。刘某就是其中一个,部门领导还在老板那里为刘某说情,想要把刘某留下来。而刘某则自己找到了老板索要赔偿,老板因为没有法律意识,所以没有给予刘某赔偿,刘某就选择了先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经过调解公司愿意支付刘某一部分补偿金,而刘某觉得少,想要更多。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变向所属的劳动仲裁机构进行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所需的资料准备得很齐全。
刘某提交劳动仲裁材料之后,公司就收到了仲裁机构发过来的通知,并告知公司刘某今2年内总共提交了7次劳动争议仲裁记录。言外之意也就是专业碰瓷公司的人员。
公司听到后也是大惊一下,但是没办法,这是劳动法赋予员工的权利。并且每次提交的仲裁证据资料都是很齐全的,也是拿捏住了大多数公司对劳动法意识淡薄的心理。
2年7次的劳动仲裁争议,差不多每份工作不超过4个月时间,属于专业碰瓷的,但是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人员对劳动争议的限制或者相关的法律。
只是在经验非常丰富的仲裁人员眼中知道这种行为,但也没办法。只能根据提交的证据进行判决。如果是多次提交劳动仲裁行为,提交的证据为虚假不实的情况下,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都是真实有效地对劳动者并没有影响。
专业碰瓷劳动争议者这种来钱方式要比上班赚得快很多,真是行行出状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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