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广大干部群众同舟共济抗击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推进。但仍有个别人员无视疫情防控管理规定,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干扰防控大局,受到法律惩处。现通报近期全市依法查处的4起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请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丹凤县贺某明知全县范围内在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情况下,多次不参加核酸筛查,9月10日核酸初筛呈阳性,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9月10日,丹凤县公安局依法对其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案例二 拒不配合流调排查。8月17日,商南县姜某某面对流调工作人员询问未如实报告行程及接触人员。此后,明知自己核酸检测阳性,仍故意隐瞒同多人接触事实,导致相关人员未能及时管控,增加传播风险。商南县公安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姜某某立案侦查。
案例三 不配合封控管控。8月18日,丹凤县惠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擅自外出,拒绝工作人员劝阻,强行冲闯硬隔离设施。丹凤县公安局龙驹寨派出所依法对惠某某罚款200元。
案例四 散播谣言。9月7日,山阳县汪某、陈某文、陈某福三人通过微信群散布“查出阳性病例”不实言论,在网络大量传播,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山阳县公安局依法对三名违法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拟给予党员汪某、陈某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面对疫情,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希望大家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执行防控措施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丹凤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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