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西方文明源头的古希腊以由氏族社会原始的民主制转变为奴隶制的民主制;中国则不然,仍保留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中,中国产生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
■ 文 | 彭富春
对于实践活动本身,刘纲纪作出了更为深入细致的分析。第一,因为物质生产实践是人从自然取得物质生活资料以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的活动,同时又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地改造自然的活动,所以是创造性的能够支配自然,从自然取得自由的活动。
第二,人改造自然的物质生产活动不是单个人的活动,而是基于一定社会感性的人们所协同进行的活动。于是人是自由的自然存在物,同时又是社会的存在物,这两种规定又内在于人的自然规定性之中。
依照刘纲纪的观点,人的实践活动不仅是本体,而且也是主体,因为它并非一单一的自然的活动,而是人的活动。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人又与自然相分离,并作为主体存在。这样,实践的本体正是人的主体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因此实践自身是本体和主体的统一。
把握了实践本体与主体统一的特性之后,真善美这些哲学的基本主题便可以获得一个更本原性的视角。刘纲纪认为,人在实践中把握自然规律,从而产生了真的意识,由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同时,实践又是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进行的实践,正是从实践的结果是否符合目的的意识中产生了善的意识。此外,个体超出肉体的生存需要的满足的个性才能的自由发展,就是美所在的领域。
刘纲纪将其实践本体论不仅贯穿于哲学的基本理论,而且也渗透于哲学历史的探索中去,这尤其体现于中西思想的比较之中。五四以来,西化派和保守派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但大多只是流于一般现象的描述。
刘纲纪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在哲学本体论的维度比较中西思想的差异,他认为这包括两方面:
1、人与自然。与西方天人相分不同,中国古代哲人认为,人为天地所生,所养,因此人的存在不能脱离自然。但人又是与自然并存的独立主体,人应当而且能够效法自然,象自然一样地永恒,伟大,和天地并列而三。
2、人与社会。不同于西方的个体本位,中国古代思想认为个体不能脱离他人,群体而存在,反对离开群体,而且把个人对他人,群体的爱亦即仁看作是每一个体最高的终极价值的实现,是每一个个体应当不惜一切去孜孜追求的。
不仅如此,刘纲纪还阐释了这种差异的社会根源。作为西方文明源头的古希腊以由氏族社会原始的民主制转变为奴隶制的民主制;中国则不然,仍保留了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社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中,中国产生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的思想。这是中国现代的西化派和保守派从来没有看到和不可能看到的。
本文选自《刘纲纪与实践本体论的建构》,未完待续。作者系湖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著有系列学术专著“国学五书”(《论国学》、《论老子》、《论孔子》、《论慧能》、《论儒道禅》,均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本文图片来源网络,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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