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重庆渝北职业教育中心开学,当时正值军训,在中午就餐时,疑似出现教官在食堂打人。
据现场视频显示,多名身穿军训服装的男子将几名学生按倒在地,然后对其拳打脚踢,周围就餐的学生表示,当时现场情况十分混乱,很多同学都被吓到了。
据现场的学生介绍,当时是外来人员到学校推销电话卡,并且价格不低,要100多元一张,随后还谎称不买电话卡,无法报名,导致100多名新生购买了电话卡,然后有人就上去质疑,双方发生冲突,这才打起来的。
当晚21时,渝北龙兴派出所回应表示,当时确实是外来人员入校推销电话卡,与学生发生了冲突,而不是网传的教官殴打学生,对于打人者的身份是否是教官,目前也正在核实当中。
对此,有网友表示:“讨厌这种推销电话卡的,我读书的时候就被坑过,资费比一般的高不少,而且没啥优惠,我觉得这事情教官做得对,保护了学生。”
也有网友表示:“不管什么原因,打人就是违法,就是不对,打了人就要承担后果。”
回到本案,从当地警方的回应,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信息:一是确实出现了穿军训服的男子殴打他人,但是这些人的身份是不是教官,还需要进一步确定。二是殴打的也不是本校的学生,而是外来的推销人员。
但是不管动机如何,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了,那么打人者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有多人围殴的情形,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当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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