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哈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从8月起,哈密市实施阶段性缓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我市共计3027家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缓缴政策,共涉及职工22102人,预计累计缓缴金额2100余万元。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我市对参加哈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市民正在哈密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窗口办理医保业务。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摄
根据政策规定,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等划型标准,将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纳入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范围。按照“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参保单位无须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自愿不享受缓缴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书面承诺,正常缴费。
“纳入缓缴范围的参保单位,从8月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单位,参保人就医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及报销医疗费用。缓缴的费款最迟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哈密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科负责人徐仕鑫说。
文、视频|融媒体中心记者 叶翠、李旭光
视频剪辑 | 刘逸宸
编辑|张亚兰
责编|王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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