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解答
用户提问
“现在国家不是鼓励生育二胎嘛,有对已经年过半百的夫妻,这对夫妻有一个已经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的儿子。可是这对夫妻实在想再生育一个女儿。他们的儿子比较反对,一方面是高龄生育有危险,另一方面考虑到父母已年过半百,以后抚养他的弟弟或者妹妹的重担要落到他身上,只怕自己承担不起。
请问,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的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关于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但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
产生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应当同时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1.弟、妹须为未成年人,即不满18周岁。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
3.兄、姐有负担能力。
具体到本次提问,如果这对夫妻的儿子和他们即将出生的孩子同时满足上述情况时,这位哥哥才对他的弟弟或者妹妹有抚养的义务。
但是反过来,如果这位哥哥抚养其弟弟或者妹妹长大,在一定条件下,由其扶养长大的弟弟或者妹妹对哥哥有抚养的义务。
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应当具备下述三个条件:
1.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
2.兄、姐没有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或第一顺序的扶养义务人没有扶养能力。比如兄、姐没有配偶、子女,或兄、姐的配偶、子女已经死亡或配偶、子女没有扶养能力。
3.弟、妹由兄、姐扶养长大且有负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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