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钊,副主任杨丙坤、朱建虎及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高康夏、县人民法院院长张萍及县直单位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建虎主持会议。
稷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稷山县2021年财政决算的
决 议
(2022年8月30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山西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稷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志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局局长兰征明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21年县财政决算草案和财政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财经工作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稷山县2021年财政决算。
稷山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太阳乡、蔡村乡撤乡设镇的决定
(2022年8月30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2年8月30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太阳乡、蔡村乡撤乡设镇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启动太阳乡、蔡村乡撤乡设镇工作,依法适当调整乡镇行政区划,是深化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生动实践,是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推动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具体体现,符合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契合稷山县发展实际需要,有利于破解现行行政区划制约、合理优化配置资源,对于增进人民福祉、优化投资环境、拓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空间、全方位推动稷山高质量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会议决定,同意太阳乡、蔡村乡撤乡设镇,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程序报批。
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赵启勇同志辞去稷山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的
决 定
(2022年8月30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启勇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稷山县人大常委会任职名单(一)
(2022年8月30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焦敏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中心副主任。
稷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二)
(2022年8月30日稷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启勇同志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黄淮勇同志为县林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侯俊峰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姚忠保同志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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