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新闻网讯:8月16日以来,商洛警方查处一批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侵犯他人隐私、寻衅滋事等案件,详情如下:
一、姜某某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
8月17日至8月18日,新冠肺炎疫情流调工作人员刘某在对姜某某(女)开展流调工作中,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人员姜某某隐瞒与其密接人员信息,造成与其密接人员杨某某、何某某(二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等15人未能及时管控隔离,增加了商南县新冠疫情传播的风险。8月19日, 商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姜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二、陈某散布他人隐私案
8月17日9时19分,山阳县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陆某、汪某先后将初筛阳性病例张昆流调报告上传至“隔离点信息上报”微信群,该群成员陈某将该流调报告私发给其弟陈某1。陈某1、朱某某、秦某某、陈某2先后将该流调报告依次转发至“养老经办中心工作学习教育群”“家庭群”“战狼女兵”群,导致该流调报告被多人转发,造成张某及流调报告内多名人员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山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对陈某以“散布他人隐私”处行政拘留3日,对陈某1、朱某某、秦某某、陈某2以“散布他人隐私”分别处罚款300元。
三、张某、王某、屈某某侵犯他人隐私案
8月19日,张某、王某、屈某某等3人将内部疫情工作信息《张某某流调报告》上传至微信群,导致该信息被多人转发,造成群众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8月21日,商州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张某处以500元罚款,对王某、屈某某分别处300元罚款。
四、侯某某寻衅滋事案
8月18日5时许,侯某某(男,76岁)在明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的情况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认为疫情防控部门安装围栏妨碍了他的日常出行,于是强行阻拦施工。在工作人员反复解释后,侯某某仍然不予理睬并且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和推搡,导致施工人员衣服破损。目前,商洛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寻衅滋事的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五、周某英、彭某某、宋某某、周某朝赌博案
8月23日,丹凤县彭某某(男,48岁)、宋某某(男,54岁)、周某某(男,56岁)在周某英(女,48岁)家,以打麻将形式赌博,严重破坏疫情防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丹凤县公安局棣花派出所决定对为赌博提供条件的周某英罚款500元,对彭某某、宋某某、周某某分别罚款300元。
六、胡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8月23日,山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群众胡某某(女,20岁)在微博上发布不实言论,造成社会恐慌。山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对胡靖雯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处罚款200元。
编辑:杨柳 责任编辑:孙黄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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