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2年森林防火禁火令
当前,我县持续高温连晴伏旱天气,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筑牢森林防火安全防线,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禁火时间:
2022年8月22日12时至2022年8月31日24时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森林、林地及林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缴火源。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实施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其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景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携带火源单独进入禁火区。
(四)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乡镇(街道)、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报警后,按照《南部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反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南部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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