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改委、泰安市工信局、泰安市商务局、泰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向全市月饼经营者发出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月饼市场秩序。
告诫函指出,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
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良好社会风尚。
欢迎社会各界对泰安市月饼经营者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45。
通讯员 侯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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