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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持续加强对辖区中小旅馆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件14起,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人14人。
近日,民警在对王炽路段宾馆及世纪广场民宿进行常态化检查时,发现2家宾馆和6家民宿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民警依法将涉案宾馆、民宿共8名负责人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8名负责人都对自己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住宿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2家宾馆、6家民宿分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弥阳派出所将持续发力,对辖区宾馆、旅馆业开展集中清查和不定时检查,重点对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整治,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治安隐患,切实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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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编/杨锐
责编/刘勇
值班编排/孔德云
编排/钱旭娟
来源/弥勒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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