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崔义鑫 记者刘楠)记者从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黑龙江省林甸鸡原种场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获得了省知识产权局批准,获得“林甸鸡”29类和31类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这是大庆市除农产品之外,第一个动物类农字号产品获批使用地理专用标志。
据介绍,“林甸鸡”作为大庆市具有原产地域和特有品质的家禽,于2011年申请注册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进一步激活该地理标志产品在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市场监管部门努力下,林甸鸡原种场正式获得了这个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
大庆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品牌化管理,有利于培育地方新兴产业,形成地域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林甸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权的获批,将提高“林甸鸡”品牌价值和消费者的认可度,对全市进一步加大家禽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引领更多本土畜禽农产品提高品牌意识、注重品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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