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鸡蛋手抓饼发霉,全家上吐下泻!商家:因为时间已过去太久,不能认定是产品问题。
郑州的刘女士,2021年7月28号在丹尼斯买了一个三全的鸡蛋手抓饼,到8月18号打开吃的时候,全家都中了招,个个拉肚子。
刘女士愤怒投诉,本来就是因为相信大品牌、大商家,所以才在那里买的这个饼,当时全家吃的时候,以为饼上面的星星点点是芝士葱花饼的配料,完全是抱着信任的态度,谁知道这就遭了罪。与商家投诉无结果,而且直接跟厂家售后联系投诉的时候,对方轻飘飘的一句“这批货泡了水”,更是让刘女士气炸了肺。
眼见对方并不想承担责任,刘女士拨通了媒体的电话。
在第一现场查证,媒体首先来到了这家商场,想查清楚这里是否进了泡过水的食品。面对记者的镜头,商场的主管表示:确实有刘女士在本商场购买这个商品的记录,而且这一批货确实到现在为止应该都在保质期内;然而时间已经过去了那么久,在购买后到刘女士吃饼那一天,中间间隔时间较长,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谁都说不好。商场主管表示,他们商场的运作没有问题。
对于商场主管的表示,刘女士说东西是自己买的,自己买回家就把这个饼放在了冰箱里,肯定是一直到吃的那一天才拿出来,这完全符合商品包装上的储藏要求。刘女士当场提出,要让商场找出同批次的货来进行检验,以澄清商场的说辞。
面对双方争执不下,记者继续找到厂方进行对质,这时三全的有关人员否认曾经说过“这批货泡过水”的话,表示他们出的货都是没问题的。
最终,几方各说各词,唯一达成共识的,就是这个鸡蛋手抓饼肯定是由于储存不当才造成最终变质。至于在哪个环节储存不当?厂方表示有可能在运输的环节、仓储的环节、还有在后面售卖或者售后的环节,这都有可能。
作为食品的消费者,刘女士表示自己绝对不可能在前面进行不当存储的情况后,还放心大胆地吃这个饼!
最终,在媒体的介入下,商场按照刘女士的意愿,按有关规定进行了10倍的赔偿,并当场向刘女士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出现这种事后,作为销售经营者,应该积极地寻找原因,解决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一开始就有积极的态度,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情了。
在情况核实清楚后,确认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商家在进行赔偿后,有权向厂家追偿,若是属于经营者责任的,厂家赔偿后,有权向商家追偿。若能证明不是自己保存的问题,那么商家可以向厂家追偿。
在此,也要提醒大家,购买食物时,一定要仔细查看生产日期,还有包装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保存好相关凭证,及时进行维权。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