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文区人民政府印发
《龙文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
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规划建设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
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
尽量不硬化、少硬化
公园内生命里程取代老式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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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解读>>>
解读《龙文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现就《龙文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效解决我区骨灰安葬(放)设施存量不足等方面问题,探索节地、生态的现代殡葬新型发展模式,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公益性公墓建设,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龙文区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2022年6月底确定1个条件具备的村,试点建设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2022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建设资金落实等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要求、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明确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人口数量、年死亡率、使用周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因素,提出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分别最大不超过20亩、10亩,每亩地安置骨灰不少于300个。
二是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选址要综合考虑安全要求、地理位置、地形结构、面积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明确不占耕地和禁止规划建设的具体区域。
三是整体统筹规划设计。突出公园的设计和建设理念,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域,尽量不硬化、少硬化,严格规范节地安葬区的建设标准。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和风格。公园内生命里程取代老式墓碑,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枕地朝天,与水平面成倾斜度为33°以下,每个碑下方单个穴位占地不超过0.5㎡。
四是依法依规审批备案。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乡镇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并报所在的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县级民政、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后,由县级民政部门报所在的区政府和市民政局备案。
五是突出建管公益属性。明确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不得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禁超标准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违反规定将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区。
解读机构:漳州市龙文区民政局
来源:龙文区人民政府网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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