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12月29日,伦敦《世界新闻》报董事会成员亚历克·麦凯7点45分下班回家后,发现他的夫人、55岁的穆丽尔•麦凯失踪了。他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了案。
警察局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到穆丽尔在维姆伯莱顿的豪华住宅,对现场进行详细勘查。他们发现:大厅里杂乱无章;电话被从墙上扯下来;穆丽尔手提包里的东西撒满楼梯;此外,还发现穆丽尔手提包里的首饰不见了,化妆台的抽屉被打开,但只少了一个装宝石的银丝荷包。
警方对穆丽尔当天的活动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未发现她有任何反常举动。根据上述情况推断:麦凯太太不是自行出走,而是一起被劫持案。
但劫持者是谁呢?
▲电影《绑架》截图
发案的当天晚上,警察局采取一切紧急寻人措施,但一无所获。次日凌晨1点15分,亚厉克家里的电话铃突然响了,一个深沉的声音说:“我是黑手党第三组。我们是美国人,黑手党的M3。你妻子在我们手里。”
亚历克说:“我妻子在你们手里?”
电话里说:“是。到星期三之前,你要准备好100万英镑。”
“你说什么?我听不懂。”
“黑手党,你懂了吗?”
“懂了。听说过。但我从来没有过那么一大笔钱!”
“不管怎样,你要准备好100万英镑。否则,我们就把你妻子杀死。你会接到指示的,我们将再次与你取得联系。”
待在亚历克家里的警探怀特将上述电话作了记录,并立即向探长史密斯作了汇报。史密斯决定,在亚历克家的电话上安装分机,接上录音机,派警察日夜值班。
沉默了几个钟头之后,4点59分,那个深沉的声音又在电话里出现:“你妻子刚刚给你发了一封信。为了她,希望你不要叫警察。你已被我们盯梢了。你弄到钱了吗?”亚历克还没来得及回答,电话就挂掉了。
现在已是12月30日,如果M3坚持第一次电话中的要求,那就意味着要在24小时之内交出100万英镑。然而,他们仍然没有暗示什么时候、在什么地点、以何种方式交付这笔赎金。
12月31日,亚历克把随当天第一批邮件收到的他妻子的来信交给了警察。信封上的邮戳和文字表明,这封信是12月30日下午6点45分从托顿汉姆17号寄出的。信中写道:
亲爱的亚历克:
我被蒙住了眼睛,而且很冷,我这里只有一条毯子。请设法把我救出去。请与他们合作,否则,我的性命难保……
穆丽尔
经亚历克辩认,确系他妻子的笔迹。据此,史密斯断定,M3的两次电话是真的,穆丽尔确实掌握在他们手中。
警方认为,侦查对象M3是一些完全没有理性的卑鄙之徒,不可能与他们讲任何道理,唯一的办法只能是智取——引蛇出洞。为此,决定让亚历克全家在电视上发出呼吁。
然而,M3对此只做出了有限的反应——在大大超过原来最后限期的1月1日下午,一连打来几次电话,但除了坚持要100万英镑和语调吓人之外,对其他问题仍只字未提。
在警方事先周密安排下,亚历克·麦凯举行了一次记者招待会。他在会上的发言中暗示,如果穆丽尔停止服用她过去长期服用的某种药,她可能有生命危险。1月9日,亚历克又一次在电视上露面,进一步重申上述一席话。然而,狡猾的M3并没有落入圈套——到药店买这种药。
警方认为,M3滑得像条鱼,要把他钓上来就必须巧设鱼饵,否则他是不会咬钩的。经过慎重考虑,史密斯认为穆丽尔的儿子伊安是充当鱼饵的最佳人选,因为他十分沉着、冷静,能抑制内心深处的感情。
为了搭救他母亲,伊安欣然同意与警方合作,在警方的精心指导下与M3在电话上周旋,不断向其施加压力,逐步把他逼入困境。
他们精心策划的谋略开始奏效了,M3以穆丽尔的名义来了两封信,催促亚历克与M3合作,要尽快搞到钱。随信还附了一个便条,说明交易的日期(2月1日)和“交货”的地点(北郊某处)。
便条上还要求亚历克乘福特牌车单独赴约。探长史密斯经过仔细推敲,认为必须改变约会的条件。于是伊安在电话上与M3进行了讨价还价,坚持由他代替他父亲,并且用罗尔斯牌汽车代替福特牌汽车。
“如果使用我父亲的福特,汽车一离开我们的住宅就会引起记者们的注意。”伊安很自然地说,“此外,我对伦敦北部地区不熟,而且一只手还受了点伤,所以我得带一名司机去。”由于要钱心切,M3答应了这些条件。他终于咬钩了。
为了这次“赴约行动”,警方进行了紧张的部署。苏格兰场给史密斯调拨了180名警察和56部汽车,并在刑事侦查部里设立了一个具有现代通讯设备的指挥中心。
史密斯将人员分为三组:第一组作为预备队驻在温伯里顿,以备应急之用;第二组负责跟踪罗尔斯车;第三组在赴约那天一大早就出动,控制伦敦通往北部郊区的主要交通路线。
苏格兰场曾考虑用直升飞机在天空进行监视,但M3把具体约会时间定在晚上,用飞机监视是不可能的,因此,刑事侦查部的专家们赶忙在准备装赎金的手提箱里安装电子窃听器,以便赎金从约定地点取走后,能根据窃听器发出的信号掌握M3的行踪。
经过挑选,决定让警探米诺斯和探佐斯特里特具体担任这次虎穴探险任务。米诺斯装扮成司机,斯特里特穿上伊安的西装,梳着齐肩发,与伊安活象一个人。他还用绷带吊起一支胳膊,因为伊安曾对M3说他的手受了点伤。
一切准备工作就绪了,苏格兰场准备张网以待。
2月1日晚上,米诺斯驾驶着罗尔斯牌小汽车出发了。“伊安”坐在小汽车的后排坐上,不时打开无线报话器,与史密斯保持联系。
他们驱车穿过伦敦西南区,按照“指示”来到教堂街拐角处一个电话间旁边停下车。“伊安”下车走进电话间,等候M3的电话。不久,电话铃响了:“我是M3,下面是对你的指示——在南伯雷路左边第二排交通灯拐角上有个电话间,号码是01-3631553X。在那里等我再给你打电话。”
他们找到了那个电话间。10点45分,M3来了电话,要“伊安”捡起电话间地上那个皮卡得利牌空烟盒,说里边装着一张纸,上面写着约会地点。
“伊安”去后,捡起烟盒,纸上要求“伊安”继续沿着剑桥路前进,一直到达一个叫高科洛斯的村庄,找到埃索加油站,会看到指向丹恩德的路标。
在高出路面的路基上有两朵纸花,标明这是“伊安”留下手提箱的地点。然后,要“伊安”回到教堂路的电话间等M3的电话,他将告诉“伊安”到什么地方去找麦凯太太。
米诺斯看了看地图,到达约会地点最多只需要40分钟。然而,他必须在路上尽量拖延,以便史密斯有足够的时间把后备队调入该地区。而拖延要有限度,否则会引起M3的怀疑。
史密斯用无线电话进行了紧急部署。米诺斯则不紧不慢地准确地找到了约会地点,发现路基上放着两朵纸花,一朵是黄的,一朵是绿的。周围死一般的寂静。突然他听到微弱的沙沙声,原来这是史密斯布置监视手提箱的人在潮湿的草地上正向目标爬过来。
史密斯手表上的夜光针指向两点半,但手提箱仍然放在那里,他相信不会有人来取了。
在两个半小时之内,路过这个地点的汽车只有十几辆,他把这些车的牌照号码和车主人的大致情况都记录了下来,只有一辆溅满泥污的144型沃尔沃没有记下来,因为它的车灯坏了。这些就是他动用56部汽车、180名警察,辛辛苦苦工作一夜的全部收获。M3漏网了。
2月2日早晨,极度失望的情绪笼罩着亚历克一家,没人相信会再接到M3的电话。然而,M3却又打来了电话。他在电话里大发雷霆,说他们发现警察在跟踪罗尔斯车,还说他看见取货地点附近有汽车,并扬言要处死穆丽尔。
可是,当伊安表示愿意继续与他们合作时,M3的语气顿时缓和下来,他对伊安说;“我再也不信任你了。我要与你父亲说话,其他任何人都不行。”
M3似乎看到了这个钓钩,然而他仍然去咬。
M3终于又打来电话,要亚历克·麦凯和他女儿丹妮·黛娥于2月6日下午4点钟驾驶罗尔斯车到教堂街上次那个电话间去在那里等待M3的进一步“指示”。
现在离行动时间不到24小时,警察局进行了紧张的准备。
他们吸取了上次行动失败的教训,做了如下改变:
一、取消上次那种“人海战术”的做法,选派精干的警官部署在伦敦北郊一个弧形区域内,执行监视任务;
二、取消对罗尔斯车的跟踪,改派一名警官隐藏在赴约的罗尔斯车行李箱底下,担任秘密跟踪的角色;
三、除紧急情况外,这次行动一律改用有线电话进行联络,这样M3就不可能截取警察的无线电波了。
此外,还在赴约的罗尔斯车顶上装了一个很小的标记,以便担任空中监视的直升飞机辨认。
这次由米诺斯扮演亚历克·麦凯,选了一位有经验的女警察装扮成丹妮·黛娥。藏在行李箱底下的任务最艰巨,条件最艰苦,由刑警队的探官约翰·伯兰德担任。
他们如约到了指定的电话间,但M3在电话中要“亚历克”到伯什那勒格林路的电话间接受进一步指示。于是又是一番地点转换的老把戏。
直到晚上七点半,“亚历克”终于在埃平车站接到了M3的电话,要他们乘坐出租汽车到郊区的盖茨•盖拉格去,那里的废汽车场上有一辆号码为UMH587F的小轿车,把手提箱放到那个小轿车对面的人行道上,然后回到埃平,M3将告诉他穆丽尔在什么地方。
“亚历克”决心与M3周旋到底。他叫了一辆出租车,让伯兰德又藏进了这辆出租车的行李箱底下。到了约定地点,“亚历克”下了车,打开后车门,取出两个手提箱,一只手提一个,然后对伯兰德说:
“伙计,你现在可以出来了。”
伯兰德从车里滑出来,在“亚历克”身体的掩护下爬过人行道,钻入附近一家住宅的前花园。
从伯兰德的藏身处距手提箱非常近,一切均在他的监视之下。
九点过五分时,一辆溅满泥污的深蓝色沃尔沃汽车缓慢地开过来。伯兰德注意到汽车的左前灯不亮了。司机在路边把车停下来,眼睛盯着人行道上的两个手提箱,似乎要去取,但听到后边一辆车的喇叭声,又改变了主意。伯兰德看清了这辆沃尔沃的牌号是XGO994G。
过了一会儿,那辆沃尔沃又开过来。司机看了看手提箱,犹豫了一下,然后又把车开走了。
一个小时之后,沃尔沃第三次返回来,司机旁边还坐着一个男乘客。车子慢慢停下来,伯兰德以为这次他们会把手提箱取走,然而它又慢慢开走了,消失在夜幕之中。
担任这次行动的现场总指挥史密斯得知那辆沃尔沃的号码后,立即向苏格兰场指挥中心作了汇报。一个小时后,中心通知他车的主人是斯特金·帕尔汉姆鲁克斯农场的艾丽莎·候赛因太太。
经查,那辆沃尔沃虽然以艾丽莎·候赛因的名义注册,但实际主人是她丈夫阿瑟·候赛因及其弟弟尼扎姆迪恩·候赛因。他们是1955年从巴基斯坦到这里定居的移民。M3就是这对兄弟。
尽管他们矢口否认,但伯兰德等负责监视的警官均辩认出那天夜里驾驶沃尔沃的司机就是尼扎姆迪恩,车上的乘客就是阿瑟·候赛因。因此,警方决定对候赛因的住宅及周围进行彻底搜查,虽然没有查到穆丽尔尸体,但掌握了候赛因兄弟的大量犯罪证据:
在一间卧室里发现了纸花,这些纸花所用的薄纸与表示第一次赎金丢放地点的纸花所用的纸完全一样。后经查实,纸花是尼扎姆迪恩的一个姘头莉蕾·穆罕默德做的;
在尼扎姆迪恩的卧室里,发现了一个蓝格纸笔记本,勒索赎金的便条就是用这种纸写的;
在厨房里挖出一把钩刀和一支锯断的猎枪。经鉴定,这是杀害穆丽尔的凶器;
经鉴定,阿瑟·候赛因的指纹与穆丽尔第一封信的邮票和信封上的指纹,以及与丢在教堂路电话间的皮卡得利牌空香烟盒上的指纹完全一样;
在尼扎姆迪恩卧室里发现一个练习本,其中一页呈锯齿形,这与卡亚历克•麦凯1月10日收到的M3的恐吓信上的锯齿形完全吻合;
经字迹专家鉴定,勒索赎金的便条和装在皮卡得利牌空烟盒的“指示”是出自尼扎姆迪恩之手……
根据上述铁证,法官毫不犹豫地判定对候赛因兄弟所指控的绑架和谋杀罪完全成立。阿瑟·候赛因因谋杀罪被判处终生监禁,又因其他罪行被判处98年监禁;尼扎姆迪恩因谋杀罪被判处终生监禁,又因其他罪被判处78年监禁。两项判决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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