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刘强,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江苏连云港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海州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2020年8月13日,刘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违纪违法事实
经查,2008年至2020年间,刘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相关案件审理、强制执行、案件代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民事诉讼和执行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共13人所送人民币及低价购房获得财产性利益共计人民币835余万元。2021年2月8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1年11月24日,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忏悔书(节选)
从收钱第一次开始就侵害了公权的纯洁性,廉洁奉公没有价钱好谈,尤其是作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走上领导岗位后,放弃对自己价值观的改造,放松对自己的廉洁要求,做起“两面人”。台上讲廉洁,私底下滥用职权,一个党的基层法院的副院长知法犯法,和一个个利害关系人做交易,将“生意”做到法院的执行和审判案件中。
也正因为自己做法官时走得太顺,十年干到副院长,太自以为是,自我膨胀,觉得自己有多么了不起。身为法官,对法律尤其是刑法缺乏敬畏。经过回想我自己走过的路,作恶之源,还是在思想上出了问题,精神缺“钙”。走上领导岗位后,德不配位,不辨是非,任性地贪了第一笔,收了第二笔......逐渐走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案件点评
执法犯法,纪法不容。本案中,刘强在利益的拉拢腐蚀下,与当事人及律师形成利益链条,利用手中司法权寻租变现,甚至“吃完原告吃被告”,严重破坏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权力是勤政为民的工具,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者如果无视法纪,滥用公权力肆意敛财,必将为之付出惨痛代价。刘强案警示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对手中的权力一定要常怀敬畏之心,要始终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态度用好手中的权力,时刻保持一种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危机感。作为政法干警,只有视公平公正为生命,视清正廉洁为灵魂,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对社会公平正义更有信心。
来源:山海廉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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