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火了:“为什么闹得这么紧张呢?要杀就杀,要毙就毙 ”
11月17日晚,法警向陈伯达送来了特别法庭开庭的传票,陈伯达拿在手上如同拿着烫红薯。
陈伯达看完传票后对法警说:
“现在我脑子很乱,眼睛也不好,材料写不完,延长点时间吧。”
法警宣布自己是执行法庭的命令,陈伯达火了:“为什么闹得这么紧张呢?要杀就杀,要毙就毙。”
他唠叨是唠叨,但写辩护材料的事却抓得很紧,当晚就赶紧起草。但他写了几笔就嫌灯不亮,就10平方米的监号,已有两个50W的灯,地下掉根针也能看见,可他硬说看不见。
监管员又给他添了一枝蜡烛。不一会儿,陈伯达又叫不行,还是看不见,又加了一根蜡烛。
几分钟后,陈伯达问:“有煤油灯没有?”
这天夜里,陈伯达服用了三次安眠药还是没睡着……
开庭前的两日,律师应陈伯达的要求,再次同陈伯达谈话。
陈伯达主要对起诉书中所列“江青、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提出不同意见。
“这事这会忘记了。如果我真正参与这个决定是不会忘记的。我想是江青、戚本禹他们策划煽动起来的……”
律师记录了他的谈话,同时安慰他应当相信法庭是实事求是的、公正的,必定会区别对待的,不要胡思乱想。生活上按照看守人员的要求办,注意休息。这些话使陈伯达安静了许多,他开始用平稳的声音说话:“谢谢你们!”
11月28日,陈伯达首次接受法庭调查。法庭出示、宣读1967年7月15日关于批斗刘少奇的报告。陈伯达同康生、江青一起签名同意,他还亲笔将报告中的“少奇”二字勾掉,在刘字后面加上“邓陶夫妇”四个字。陈伯达承认了这一事实。
陈伯达在证据面前,还承认他同吴法宪、谢富治利用侦破的“中央非常委员会”一案追查后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
法庭还出示了1968年5月,陈伯达批准的逮捕陆定一的报告。
陈伯达看完后,说:“这件事呀,老实说,我这个人的记忆太糟了,我实在不记得,但事实具在。”
他供认将陆定一交红卫兵审判,还说出了他当时对陆定一专案的“三条指示”。
法庭继而投影了这三条指示。原文: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12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一律撤掉;要他(和她)写逐日活动,先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考虑交红卫兵审判(此事内部掌握)。
陈伯达补充说明了交红卫兵审判的原因。但他没有交代为何这样对待陆定一。
下庭后,陈伯达似乎很难平静。他说:“陆定一的案子我现在才知道了全部情况,感到很痛心……”经医生检查,他血压由出庭前160/90上升为200/110。
法庭继续调查。陈伯达对1966年《人民日报》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出笼和审定予以承认,并解释原题目叫《再接再厉,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是他审定时改过来的。
1981年1月25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的10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又全部被押在一起,听取对他们的判决。陈伯达嘴巴直哆嗦,他大概同多数老年人一样,越老越想活,总以为过去白活了,很多事没有干,现在老了,应该好好弥补。
一个庄严的声音在法庭回荡。陈伯达犯有刑法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刑法第98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刑法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法第138条,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陈伯达浑身哆嗦不止……
1988年10月17日,服刑18年的陈伯达刑满出狱,获释仪式在医院里举行。
1989年9月17日,85岁的陈伯达走完了自己的人生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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