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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府如何加强文物安全管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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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政府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

县(区)在文物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面对县(区)成了文物保护中的短板或文物安全管理“洼地”这一现实,应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就文物保护作出了系列指示、批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各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背景下,加强县(区)级文物保护工作,采取以下对策:

0 1

完善职能机构建设

县(区)级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要有专门的职能机构去落实,在政府部门中应当设立相关科室。在本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文物保护与管理科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否则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县(区)级党委、政府还应重视文物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文物保护工作专业性比较强,必须要有相对稳定的专业人员,更不能借用或挤占文物保护管理人员编制。

0 2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县(区)在人员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文化执法机构的共建共用模式,并将文物行政执法职能纳入其中,与文物行政管理力量协调使用。针对文物违法主要是法人所为,查处难度大,且大多县(区)文物行政执法基本没开展的现状,基层政府应高度关注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对文物违法案件查处,不能姑息,这是确保文物安全的重要手段。

0 3

积极组织群防共管

县(区)专门从事文物管理的力量十分有限,不能全靠文物部门去做文物保护工作,必须让相关职能部门都依法承担起文物保护职责。此外,还应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成立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招募义务看护员看护重点文物,加大文物法制宣传,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文物保护,形成群防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0 4

尽力落实经费保障

目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文物经费保障体制,县(区)文物数量多、状况差、经费少,急需抢救的文物较多,有不少地区就是因为缺少应有的文物维修经费,许多田野文物因得不到及时有效地保护就灭失了,馆藏文物也因经费不足无法进行预防性保护。作为县(区)政府应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重点给予保障。

0 5

分级管理责任落实

县(区)级政府要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文物安全管理要求,将文物保护责任分解到镇和街道、村和社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举报电话,招募田野文物的义务看护员。并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加大培训和宣传,做到奖罚分明。

0 6

高度重视基础工作

基层文物保护力量薄弱,基础工作严重不足。如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不到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及时划定并公布,重大建设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实施考古调查,文物安全设施不完善,日常巡查没人做等,县(区)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做好本地区的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

当然,在全国范围内也有一些县(区)对文物保护工作十分重视,在机构设置、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日常管理等方面都做得比较好,这些地区的文物安全工作做得也比较扎实。各地的“十三五”文物事业发展规划都已编制印发,上级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也已非常明确,能否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县(区)是关键。同时,国家文物局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也应加强对县(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支持。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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