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不是一方付出一方索取的,婚姻也需要双方的维系。当婚姻中的一方沦为吸血虫时,就注定这段婚姻的结局不会完美。山西静乐就曾发生过一起荒唐的谋杀案,新婚妻子为了赚钱养家,重操旧业堕入风尘。丈夫心怀不满,最终对妻子和岳父挥动屠刀连杀2人。
2007年,山西静乐县一间歌舞厅里,李强认识了一个美丽的失足女白晓丽。虽然明知白晓丽是风尘女子,可李强依旧忍不住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而白晓丽也对李强情有独钟,两人郎情妾意很快就发展成了情侣关系。
但李强本身只是一个无业游民,靠着在家啃老为生,因此在和白晓丽交往后,吃喝都要花白晓丽的钱。好在白晓丽平时赚的钱不少,也够两人吃喝嚼用。在白晓丽看来,能够找到一个不介意自己过去的男人,非常难得,因此她很看重自己和李强的感情,甚至提出要和李强结婚。
李强也到了该结婚的年纪,家里人生怕他以后找不到老婆,于是两人便约定了婚期。可白晓丽的父亲白宝山却坚决不同意两人的婚事,在他看来,李强就是图女儿的钱,不可能真的不介意女儿的过往。
为了打消李强结婚的想法,白宝山提出要8万块的彩礼。这笔钱对于一个普通人家或许不算什么,可李强家却非常困难,根本拿不出这笔钱。为了凑钱,李强的父母找来了所有的亲戚朋友,终于凑足了8万块的彩礼。
也正因如此,白晓丽觉得李强对自己是真心实意的,越发坚定要嫁给李强。白宝山看到女儿的决心后,也只能无奈同意。不过在结婚前,李强也和白晓丽约法三章,结婚以后白晓丽必须删掉所有熟人的联系方式,从此洗心革面。
白晓丽当然同意,她已经下定决心要和李强好好过日子。可婚后的生活却给这对新人一记当头棒喝,李强依旧找不到工作,两人失去了生活来源,就连吃饭都要仰仗父母。无奈之下白晓丽提出,自己重操旧业挣钱养家。
对于一般的男人而言,妻子提出这种要求无疑是一种羞辱,可李强却开始怀念当初两人谈恋爱的日子,自己不花一分钱,全靠白晓丽出资。于是鬼使神差之下,李强默许了白晓丽的想法,从此白晓丽再度堕入风尘,成为失足女。
不过李强也提出了自己的要求,他表示白晓丽只能接受年纪大的客人,不许和年轻人发生关系。这一要求自然是因为李强害怕妻子跟年轻男人跑了,才提出的。白晓丽一开始也表示同意,可在现实中往往不是她能够决定服务对象的,为了赚钱,白晓丽必不可少要和年轻的顾客交易。
而李强第一次意外发现了这一事实后,便怒火高涨,对白晓丽实施了家暴。被打后的白晓丽内心委屈不已,一气之下跑回娘家。最后在岳父白宝山的介入下,李强写了保证书,以后再也不打妻子,白晓丽这才回家。
可经历了这次事件后,白晓丽已经对李强没有当初的热情,两人的感情也在慢慢冷却。直到某天,李强突然发现妻子和一个年轻男子在路上有说有笑,心里的怒气难以发泄,在当天晚上又忍不住家暴了妻子。
而被打的白晓丽直接离家出走,一走就是半个月。等到半个月后白晓丽带着一台电脑回家,李强看到妻子回家,刚准备质问她这半个月去了哪,却看到妻子手中提着的是自己一直很想要的电脑,于是看在电脑的面子上没有发作。
可事情并没有到此结束,李强在办理网络时偶然发现,自己卡上的三万块钱不翼而飞。这笔钱虽然是白晓丽存在他卡上的,但在李强看来就是自己的钱。而如今被取走了,一定是白晓丽偷偷转走的。
回家后李强彻底忍不住怒气,对白晓丽一阵拳打脚踢。结果当天晚上白晓丽就回娘家,这一次岳父白宝山再也不愿意原谅李强,呵斥他感觉和女儿离婚。可让人没想到的是,李强认为妻子一家人欺人太甚,直接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店,捅伤妻子又捅死了岳父。
好在邻居发现后及时报警叫救护车,白晓丽才被抢救回来,可惜的是,白宝山因为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而李强也注定要为自己的冲顶行为,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强对妻子和岳父下狠手,存在致人死亡的主观意图,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且酿成了命案,导致一死一伤,属于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的故意杀人,等待他的将会是死刑或无期徒刑。不过在案发后,李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因此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处李强故意杀人罪成立,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不同于死刑,虽然李强侥幸保住了性命,但是他却要用自己的后半生,来偿还犯下的罪孽。
对于一个为了金钱,连自己尊严都能抛弃的人来说,最后失控杀人也不足为奇。可惜白晓丽一心为了婚姻家庭,最终却得到一个这样的结果,让人感到同情和不值。如果白晓丽当初能够听父亲的话,和李强分手,或许就不会酿成这桩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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