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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09日至08月14日共发生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3起,为网络刷单类(6起)、冒充公检法(2起)、投资平台类(2起)、虚假购物类(1起)、虚假信息类(1起)、冒充熟人类(1起),损失共计118万元。发案地为寿春镇(6起)、八公山乡(2起)、炎刘镇(1起)、涧沟镇(1起)、炎刘镇(1起)、大顺镇(1起)、刘岗所(1起)。
代表案例:
案件一、刷单类:2022年08月11日,县公安局八公山派出所立案。寿县八公山一居民通过手机QQ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后对方将其拉入QQ群,诱骗受害人按嫌疑人指示下载安装“STQ”APP,并在该APP上被“客服”人员拉进该APP的群内,后在群内完成指定任务,完成任务后,受害人没有收到返利及本金,后意识到被骗。共计损失9.75万元。
案件二、冒充公检法类:2022年08月12日,县公安局八公山派 出所立案。寿县八公山乡郝家圩一居民添接到电话,称其涉嫌违法需冻结资金,需要将资金转入她特定账户,后添加嫌疑人微信,诱骗其下载“安全防护”APP,在APP内进行转账,后意识到被骗。共计损失1.15万元。
重要提醒:
1.凡是主动添加微信、QQ等网络即时通信工具的,务必谨慎对待,尤其是昵称、头像是熟人、领导的。市民在收到此类微信好友请求后,请立即将骗子的微信号截图提供给公安机关封停。
2.对于以领导名义安排事物,尤其是转账、汇款等经济事务时,应马上通过原有联系方式核实或当面确认。
3、注意保护个人及单位信息,以防被骗子掌握从而实施精准诈骗。
4、在未确认真伪的情况下,做到“不透露、不轻信、不转账”。如果发现对方身份、信息可疑或已被骗,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来源:寿县公安局
责编:月月 审核: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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