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五台县曾经有一位商人,他身上有许许多多的光环,先后荣获“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光彩之星”、“山西省功勋企业家”、 “中国诚信企业家”、“全国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忻州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忻州改革开放30年功勋企业家” 荣誉称号,所带领的五峰宾馆更是在业界被称为领军人物,说到这里我想大家已经猜到是谁了吧,他就是五台县的亿万富豪李生祥。
李生祥出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山西省五台县金岗库乡小插箭村的一户普通农家,从小就智慧过人,学习成绩也是特别的好,毕业后在村里从事教师工作,90年代弃教从商,在商界开启了自己叱咤风云之路,打造了五台县五峰宾馆,做的非常成功,在商界也打出了自己的名字,自此他的朋友也都是非富即贵,步入了上流社会,成功后的李生祥做慈善,捐助学校,资助当地教育事业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商业是把双刃剑,能使你走向辉煌,也能令你跌落神坛,李生祥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在事业的发展当中,没有把握好自己的商业方向,最终涉及了法律明令禁止的非法集资,从此走向了一条疯狂的非法集资路,因集资问题李生祥身败名裂,把自己的事业和名誉毁于一旦,也令自己身陷囹圄,悔不当初。
做事业,干生意,一定要根据自身的实力量力而为,不能盲目贪大,要不然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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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台巨额诈骗案致1970户受害人血本无归,群众利益谁来保障?
2018-01-16 12:24
李生祥,五台山五峰宾馆董事长,这位曾荣获国家、省、市、县、区各级组织100余次表彰的人物,享有“山西省再就业功臣”、“山西省劳动模范”、“全国兴村富民百佳领军人物”、"中国诚信企业家"、“山西省优秀政协委员”、“全国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山西省劳动竞赛一等功”以及”全国劳动模范”、“山西省第三届诚实守信道德模范”等殊荣,并冠以五台县人大代表、忻州市第一届政协委员、第二届政协常委、山西省第九届政协委员等光环。然而,在各级党政等有关部门授予其上述政治荣誉的过程中,却大肆进行非法吸收存款犯罪,以致发展到集资诈骗犯罪活动,致使1970户被骗受害人的4.6亿元血本无归。可是,李生祥父子从立案至今长达三年被取保候审而不予收监,在忻州市、县(区)引起了极其强烈的反响。请看下列事实:
一、李生祥父子长达三年之久一直被取保候审,欠债权人的债务分文未付,法律的尊严何在?
李生祥父子于2014年11月,被五台县公安局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公安机关以李生祥继续处理五峰宾馆债权人的债务以及拍卖五峰宾馆为由被取保候审;李生祥的长子李欣荣在案发后携带集资款潜逃国外,公安机关于12月份将李欣荣押解回国缉拿归案,并刑事拘留。随即以李欣荣出来给债权人解决债务问题,被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直至五台县检察院起诉到县法院;2016年9月12日,五台县法院将忻州五台山风景区五峰宾馆、山西五台山五峰宾馆集团有限公司别判处罚金30万元、40万元;县法院以李生祥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分别判刑,李生祥被判有期徒刑六年,罚金15万元;李欣荣、刘宝林、李欣荣、马存柱、李慧文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3万元;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李生祥等不服一审判决,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通过上网公开向社会拍卖五峰宾馆,在这种情况下,李生祥以及李欣荣已经丧失了继续取保候审的条件,应当及时收监。然而,二审法院对五台县公、检、法三机关对李生祥父子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是否合法不仅没有进行审查,而且也未将李生祥父子及时收监,并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还重审。一审法院第二次、第三次尽管公开开庭审理,改判李生祥有期徒刑5年半,李生祥的两个儿子李慧文、李欣荣分别比第一次改判较轻的有期徒刑。然而,一审法院不仅没有将李生祥以及李欣荣及时收监,而且同时将李慧文取保候审。李生祥父子没有对受害人偿还分文债务,却均被减轻处罚,被害人对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大失所望。
李生祥父子不仅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且也构成集资诈骗罪。五台县公、检、法三机关对于李生祥父子集资诈骗罪不予认定,已经早已引发五峰宾馆的债权人的异常不满。如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的存款数额就高达4.6亿元。可以说,李生祥父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集资诈骗一案,在忻州市与其他涉嫌同样罪名的其它案件相比,犯罪数额之大、以及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以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之最为严重。许多债权人的家庭因追不回债权而分崩离析,债权人张成功为此郁闷过度、郁郁而终;司法机关对李生祥父子一直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予收监实在令我们1970户债权人无法接受,令各级司法界难以置信。尤其是从2014年11月份立案至今,五峰宾馆以每年的收入至少在五千余万元,三年多收入至少到达1.5亿元,对于被骗的1970户被害人的债务分文未付,高额收入一直由犯罪嫌疑人李生祥父子掌握支配。李生祥父子的犯罪行为不仅没有得到1970户的谅解,反而引起了这些被骗债权人的异常愤怒,债权人一再要求司法机关对李生祥父子严惩;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李生祥父子完全不具备取保候审的任何条件,法律的尊严以及公平与正义究竟体现在哪里?
二、五台县公检法三机关对李生祥父子的集资诈骗罪不予认定,实属错误
(一)李生祥父子从2001年1月非法集资开始,至2006年年底,这一段时间内李生祥的行为符合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特征。然而,从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12年底,李生祥向社会非法集资人民币2.6亿元。李生祥将一大部分集资款借款给他人,并在北京、太原、石家庄等处买房20余套,剩余的5794万元去向不明,属于肆意挥霍集资款,这些事实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从2013年1月开始直到案发,李生祥完全采取欺骗手段非法集资:具体为:其一、向债权人借款时纯属哄骗,诱使债权人一再上当受骗;其二、《参资协议》中规定的如宾馆不能按期兑现合同,债权人有权直接到如服务台收款,宾馆每天另付100元工资,10万元的债权人还有权拍卖宾馆财产,并有权采用产权转让,股份合作等,现在李生祥均以他不是宾馆法定代表人为由拒不承认协议内容;三是违背债权人与其签订的《参资协议》规定的借款用途。也就是债权人1.67亿元下落不明;四是《参资协议》中保证债权人资产安全的宾馆资产,早已在银行贷款中做了抵押,形成了重复抵押。这两亿元债权人的损失基本血本无归,约占资金总数43.5%;五是在案发后,作为宾馆的法定代表人李生祥的儿子李欣荣携集资款潜逃藏匿国外,后虽被公安局将人抓回,但携带的集资款却无人过问;六是集资的主要目的不是用于经营活动,具体为:河曲、岢岚承包宾馆500万元;太原市南中环承包酒店3000万元;太原服装城承包宾馆500万元;历年向社会捐赠3128万元;信用社入股200万元;莱商银行入股100万元;2013年海南承包宾馆用去2000万元;办小额贷款担保公司用1600万元;另外肆意挥霍集资款等,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其七、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具体为:放高利贷:太原何俊明1650万元;阳泉赵效常2670万元;
对外贷给原平铁矿款1400万元(收高利息),上述三项合款5720万元;其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寿阳开矿转移5300万元,;太原康宁街承包项目358万元,太原、北京、石家庄等处买方30余套,用款约200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就本案而言,李生祥父子的行为均符合上述的任何一项条文,完全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这样十分典型的集资诈骗案件,却被五台县司法机关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立案、起诉、判决,实属对法律的公然践踏。
李生祥父子触犯法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与难以挽回的后果,从立案至今不予收监,其集资诈骗犯罪行为未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这是为何?头顶国徽、肩扛天平,是一种权力与义务的象征,这种权力与义务是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不受非法侵犯。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能否让人民群众从司法机关办理的每一件案件中看到公平与正义已经被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形成了共识。李生祥父子能否收监,我们1970户被骗的4.6亿元资金能否挽回,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方略在五台县以及忻州市能否真正落实?关系到公平与正义能否真正在忻州落地生根,关系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办案的承诺能否真正做到,广大人民群众拭目以待。
来源:上海都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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