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爆出8个未成年人殴打并活埋了一个21岁男生,其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根据永昌县发出的警情通报,受害人毛某某经人介绍和犯罪嫌疑人郭某某(14岁未成年人)的女朋友相识,郭某某因对受害人毛某某跟踪女友不满,产生了报复受害人的念头。
随后,郭某某就纠集了8个人(都是未成年人)对受害者围殴,还在殴打过程中拍摄视频,并且把受害者毛某某活埋致死!
最后,根据嫌疑人的口供,警察才最终找到了受害人的尸体。
这样的案情实在是令人发指,而根据我国法律。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而这起案件中,犯下杀人罪的嫌疑人,也很有可能不被判死刑。
到底是什么时候,未成年人这个身份,变成了“保护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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